绿地控股今年的首要任务,是降负债。
按照绿地控股的计划,今年三季度,集团的有息负债总额预计将较6月底再降约300亿元,年内更是要完成净负债率回归绿档。
而就在9月24日,绿地控股宣布,以自有资金按期足额完成本息总计约5.8亿美元境外美元债券兑付打款,该笔债券周期为2018年6月26日至2021年9月26日。
如此看来,绿地控股正在用实际行动践行自己的承诺。
不过,国际著名债券评级机构穆迪,却给绿地控股的降负债“大业”泼了盆冷水。
9月23日,穆迪将绿地控股集团的评级展望调整为“负面”。
穆迪此举,势必会影响到绿地控股进一步发行境外债券的前景。
不过,有意思的是,今年以来,绿地控股除了1月份发行一笔26亿公司债之外,再无发债动作。
或许是为了“回击”穆迪。绿地控股隔天还宣布,还掉了5.8亿美元的境外美元债券。
房企为了规模发展,一般都是要发债融资的。毕竟,那么多正在开发的项目,都是需要资金支持的。
而绿地控股却一反常态,不发债了,难道是其自有资金够用了?
我们又注意到,今年以来,绿地控股的对外担保大幅增加。
我们可以理解为,绿地控股旗下合营联营企业的融资,经由集团担保,却不反映在绿地控股的报表中,自然也不会增加其有息负债。
不发行新债了,转而向合营联营企业的融资进行担保。绿地控股的这种操作,着实高明。
半年不发新债,或有意为之去年“三道红线”政策落地之后,各大房企都面临不小的降负债压力。
绿地控股也着实下了功夫,而且效果看上去不错。
中报显示,截至6月底,绿地控股有息负债总额较年初再降349亿元至2869亿元,现金短债比提升至1,“三道红线”成功由“红”转“橙”。
或许是为了“乘胜追击”,绿地控股再次表示,今年三季度,集团的有息负债总额预计将较6月末再降约300亿元,年内更是要完成净负债率回归绿档。
那么,为了完成这一目标,绿地控股第一步要做的,就是偿还债务。
就在9月24日,绿地控股宣布,以自有资金按期足额完成本息总计约5.8亿美元境外美元债券兑付打款,该笔债券周期为2018年6月26日至2021年9月26日。
光是还债还不行,绿地控股还得减少发行新债。毕竟,房企惯用的招数就是“借新还旧”,如此操作下来,并不会降低其负债水平。
而在这方面,绿地控股做得不错。
数据显示,今年以来,除了1月份发行一笔26亿公司债之外,再无发债动作。
也就是说,绿地控股已经有半年多时间没有发行新债了。
关于绿地控股不发债,有分析认为,这是绿地控股陷入了公开市场发债困境。
国内房地产金融管控的收紧,以及绿地控股的自身财务结构存在恶化风险,都将影响绿地控股的发债行为。
就在8月31日,国际评级机构惠誉确认并撤销了对绿地控股的“BB-”长期外币和本币发行人违约评级,以及对该公司“BB-”的高级无抵押评级。
而在9月23日,穆迪也将绿地控股集团的评级展望调整为“负面”。
也就是说,国际评级机构对绿地控股的信用质量以及发行新债以满足运营和再融资需求的能力,存在怀疑。
如此看来,这种分析并不无道理。
不过,从其它房企今年的发债情况来看,绿地控股远未到发不出债的地步。
机构评级下降,绿地控股完全可以将发债利率调高一些,无非就是多付点利息而已。
事实上,今年以来,绿地控股最重要的目标就是降负债。
也就是说,绿地控股不发新债,很有可能是有意为之。
为子公司融资担保,只因不计入有息负债虽然不发新债了,但是,绿地控股旗下的项目各个都“嗷嗷待哺”,需要大量资金支持开发的。
而中报显示,截至6月30日,绿地控股的货币资金仅有882亿元。这些钱,既要买地又要还债,还得维持集团的业务运营,肯定是不够宽裕的。
于是,绿地控股选择不断通过对外担保融资为项目输血。
就在9月17日,绿地控股发公告披露对外担保进展:截至2021年8月末,绿地控股及子公司因非标融资发生担保余额为1626.12亿元,占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91.81%,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为1501.29亿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77.09%。
而2020年8月,绿地控股公告称,截至2020年5月末,绿地对外担保余额为1368.62亿元,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73.46%,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为1285.51亿元,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62.93%。
也就是说,短短15个月时间,绿地控股对旗下子公司、也就是合营联营公司的担保,增加了257.5亿元。
近年来,房企设立合营联营公司的现象愈发普遍。而这一行为,正是为了隐藏真实负债水平。
在合营联营公司中,可分为不并表和并表企业两种。
比如说,绿地控股对某项目开发企业持有一定的股权。但是,由于绿地控股的持股比例较低或对项目的实际控制力较弱,导致该项目企业体现为绿地控股的非并表企业。
所以,该项目公司进行的融资,绿地控股对其股权相对应部分进行担保,但并未体现在其报表中,也就不会增加绿地控股的有息负债。
而在并表企业中,往往存在“明股实债”现象,投资方的融资也不会呈现在有息负债一栏中。
再比如,绿地控股旗下某并表企业对外寻求融资。投资者首先会认购相关的资管计划,该计划约定了投资者固定回报或特殊分红条款等。而绿地控股对该资管计划进行担保。
这样,投资方对该并表企业的融资,最终以“明股实债”的模式,计入了绿地控股的少数股东权益之中,体现为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这样,这笔融资也不会呈现为绿地控股的有息负债。
由此可知,无论是并表企业还是不并表企业,其融资虽然获得了绿地控股的担保,却不计入绿地控股的有息负债之中。
如此看来,不发行新债,转而向合营联营企业的融资进行担保,绿地控股的目标很明确:美化“三道红线”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