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髌骨骨折医方行内固定手术治疗,术后造成患者腿部感染

璞玉康康 2024-06-05 05:35:52

一、基本案情

原告杨某新因骑电瓶车摔倒于2021年8月24日入住被告医院治疗至2022年1月25日,诊断为右髌骨骨折及右膝关节多处韧带损伤,于2021年8月27日在联合麻醉下行右髌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术后切口感染。

于2021年9月1日行右髌骨骨折术后切口感染清创引流术,于2021年9月4日再次手术行清创、骨水泥覆盖,2021年9月30日取出骨水泥,闭合创面。又于2022年9月19日住院至2022年10月21日行取除骨折内固定装置手术。

原告两次住院共计186天,其中一级护理25天,二级护理161天,个人负担医疗费28687.53元。原告提供的误工证明及收入情况证明显示误工前的单位为沈阳汇仕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月收入4000元。

二、患方观点

原告于2021年8月24日因右髌骨骨折入住被告医院,被告手术后导致原告腿部感染,被告又先后给原告做了两次手术,给原告身心造成巨大痛苦,现原告腿部活动受限,原告认为被告行为已构成严重医疗事故。原告现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和伤残等级鉴定。

三、被告某医院辩称

针对司法鉴定,我们没有异议,在鉴定责任程度区间范围内,在原告原有证据情况下,我们同意按照总额40%承担责任。

四、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杨某新男,1969年11月9日出生,右膝关节功能部分丧失致残程度评定为十级。某医院的诊疗过错的原因力程度,介于次要~同等原因程度范围。原告因本次鉴定垫付鉴定费20250元。

六、庭审意见

本案中,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意见,本院结合被告的治疗过程及过错程度认定被告按照40%比例赔偿原告的损失。

五、损失计算

1、医疗费28687.53元。

2、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法律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杨某新住院治疗共计186天,故原告的住院伙食补助费为18600元。

3、护理费。根据法律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一级护理(包括特级护理)按照2名护理人员计算,二级护理按照1名护理人员计算。

本案中,杨某新住院期间二级护理161天、一级护理25天,参照上一年度x省城镇居民服务业年均收入标准予以核算,原告主张29380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本院予以支持。

4、伤残赔偿金。按照上一年度“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x省2022年度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4003元,故原告主张的伤残赔偿金,本院认定为88006元。

5、交通费为4000元。

6、误工费。根据被告的诊疗过错对原告劳动能力的实际影响及原告的住院情况,本院酌情确认原告的误工损失为18个月即72000元(4000×18个月)。

7、鉴定费20250元,因司法鉴定发生,本院予以认定。

8、食宿费。原告称系因鉴定发生,本院根据原告鉴定的实际情况酌情确认为500元。

9、精神损害抚慰金。本院结合被告医院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以及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本院酌定为3000元。

七、法院判决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日判决,被告某医院承担40%的责任,赔偿原告107569.42元。

【摘编自司法裁判案例】

0 阅读:0

璞玉康康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