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监狱的管理制度虽然非常详尽,涵盖了罪囚关押、衣食住宿、疾病看护、狱政监察等各方面,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确是弊病丛生,出现大量官员腐败、罪囚待遇恶劣、管理混乱等现象,这反映了元代监狱管理制度未能很好落实。
元代监狱管理的腐败现象元代司法存在大量的腐败现象,在部分元杂剧中展现了这种腐败现象。如在元代著名戏剧《窦娥冤》中,太守桃杌上场自我介绍说道:“我做官人胜别人,告状来的要金银;若是上司来刷卷,在家推病不出门。”他见了告状的张驴儿,竟然给其下跪磕头,还说“凡是告状的,都是我衣食父母。”
元杂剧《魔合罗》中,描述了萧令史公开索贿的场景,行贿人李文道起先伸出三个手指,要给萧令史好处,但他不满意,骂道“你那两个指头瘸?”,李文道也是心领神会,复又加码萧令史才同意。作为戏剧可能比现实有夸张之处,但也能侧面反映出元代司法官员的腐败。
监狱管理中的腐败也概莫能外,如至元二十九年,江西行省管下路分,“死讫轻重罪囚一千一十一名”,而且这很可能是一个普遍现象。同年,御史台监察御史呈报,各地审判的诸衙门在见监狱官吏时,每次必须有宴请,利用公款大吃大喝,应当禁止这种事。由此可见元代审判腐败成风。
据《元史·成宗本纪》载,仅元成宗大德七年,罢免贪污枉法的官员多达18473人,追缴了贪污赃银45865锭,审理了冤狱5176件。大德八年,刑部上书指出了当时狱政制度的很多问题,主要有:刑罚过重,冤枉正直,拖延敷衍,久不结案,病囚失治,狱卒奸弊等。司法的腐败说明元代监察系统在执行过程中也充斥腐败。
《草木子》一书中记载,各地肃政廉访司下州县巡查的时候,惯例用锣鼓迎送,而盗贼押送也用锣鼓,只是音节不同,时人作诗嘲笑道:“解贼一金并一鼓,迎官两鼓一声锣。金鼓看来都一样,官人与贼不争多。”
这讽刺的是官员和贼都是非法侵吞百姓财产,本质是一样的。叶子奇认为,元代初年法纪相对清明,到了元末随着权臣伯颜专政,纲纪全无,买官卖官之风严重,监察台宪官位公开售价数千缗。
监察官员在巡查的时候,各地竞相贿赂,成为一种公开现象。肃政廉访司的官员到各地州县时,甚至“各带库子检钞秤银”,就好似市场公开买卖一般。虽然元代多次试图整治吏治和监察系统,但是并无作用。
腐败原因分析元代监狱管理和监察腐败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蒙古贵族的特权助长了官场腐败。蒙古贵族都是担任要职,即使犯错了也是由单独机构审理,不会受到严重惩罚,相关的监察法规主要是针对汉人官员。
所以即使是监察系统的高级官员也腐败严重,古往今来无数事例告诉我们绝对的特权导致绝对的腐败。二是元代不重视儒学和科举,以吏治国。这可能和元朝的历史传统有关,但治国还是需要有才能有道德的饱学之士。蒙古贵族一般只顾发号施令,具体的政务工作往往交给下级小吏来完成。
下层官吏文化水平、道德修养较为低微,“刀笔以簿,书期为务,不知政体”,在基层普遍素质不高的情况下,底层小吏权力越大,越容易产生腐败。三是元代官员俸禄低微。官员俸禄高不一定带来官场清明,但是官员俸禄低大概率会成为官吏腐败的催化剂。随着元代财政逐渐败坏,元中后期物价升高,官吏低微的俸禄使其生活面临一定压力。
《南村缀耕录》记载浙西按察司书吏李仲谦,清廉刚正,但是因其俸禄低微,只有一件像样的粗布衣裳,在一次被按察使雷彦取笑后,他愤而辞职,后虽复起,但也没有得到重用。可见元代官场不容清廉之士。
四是封建专制的共性。在中国古代封建专制下,腐败一直是一个无法解决的难题,这是由封建体制的本质,即国家政权是服务于封建上层阶级的利益所决定的。元代皇权专制缺乏监督,皇帝也并不真下决心反贪腐,因此官场腐败是无法根治的。
元代监狱管理的滞狱现象元代监狱管理的另一个弊病就是产生了大量的滞狱现象,即大量罪囚羁押在监狱,造成监狱死损罪囚的严重后果,监狱各项管理制度无法得到落实。元代早期,监察御史王恽上奏,指出大兴府监狱滞狱严重,在至元年初达到“见禁罪囚四百余人”,仅年初一段时间就死亡二十一人,主要原因是患病身亡。
超额的羁押罪囚,不仅使监狱的关押条件恶化,医疗保障相关制度也无法落实到位。元武宗在位的至大年间,镇江路监狱一年就死亡罪囚一百零六人。元代名臣苏天爵调查了江浙行省监狱的情况,发现一年中死损罪囚五百余人。而且他说“方今刑狱病民,岂独江南也哉”,这是全国性的严重问题。
监狱管理的混乱黑暗,造成严重的社会矛盾,容易激起全社会的反抗。苏天爵上书建议应开展全国范围内的录囚活动,切实改革狱政,解决罪囚淹滞问题。元代产生大量的滞狱现象,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是监狱关押干连之人过多。元代各地审理案件的时候,并没有依据案件的大小轻重区别处理,而是一有案件就动辄牵连数十数百人,造成了“小有词诉,根连株逮,动至十百,系累满途,囹圄成市”的局面,若有民事案件如争财产、田地、婚姻等官司,只要和官府发生联系,则“罪无轻重,即监入禁”,经常一关数月。《元典章》虽然规定,“干连不关利害,及虽正犯而罪轻者,召保听候。”
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为便于随时提讯,干连人及罪轻者常常被羁押于监狱,时间久了甚至无人关注。元代贾廷瑞曾上书,建议将奸盗诈伪、杖罪以上、罪状明白等案件罪犯按规定关押,其他笞刑一下的犯罪,各类民事案件和干连人不要再监收,改善监狱的滞狱现象。但是这一建议却被刑部回绝。
至正五年(1345),苏天爵在巡抚京畿的时候,发现范孟作乱一案,主犯只有十余人,但牵连获罪的官吏高达七百余人,已经羁押在监狱六年之久,无人问津。他上书建议将这些人赦免,理由是河南范孟作乱,伪造上级文符,欺骗了各路州县大小官员,有的虽有疑问却不敢质疑,“一言之出,其事急于星火,数日之内,何暇辨其伪真?”这些官吏虽是被牵连,但情有可原,并没有蓄意勾结范孟谋反。
皇帝听取了他的建议,将这七百余名官员释放,河南政局才安定下来。二是审判程序复杂缓慢。根据元代的审判机制,地方只能处理民事案件和非重大刑事案件,涉及重大刑事案件必须中央机构最终审理。
这个制度很类似我们现代社会,但是在科技和通信不发达的古代,地方层层上报至中央部门,费时费力。中央部门一般由御史台派出监察御史对这些案件进行“出巡”审理,但频率较低,只有一年一次。因元代罪囚收禁、案件审理没有日期记载,上级无法查明是不是一年内的案件,对那些玩忽职守、不干正事的地方官员来说,往往选择瞒报、迟报案件来躲避上级巡查。
期间若有罪囚死损,因无医疗记录,地方官员亦可任意处置,地方的权力过大和中央监督的不力必然导致滞狱产生,导致有囚犯在监狱关押甚至长达十五年、二十年的。另前文已述,元代执行死刑需要层层审议,但即使通过了也很少执行,所谓皆老死於,以至于七八十年都没有听说过杀头的事情,老百姓们“及见一死人头,辄相惊骇”。
审判而不执行,这也加剧了元代监狱的滞狱现象三是审判官吏素质低下。制度不能很好执行,归根结底是人的原因。元代负责审判和监狱管理官吏普遍素质低下,因循守旧,推诿敷衍,还贪污腐败,不守纲纪。
苏天爵指出,“其有结案之囚,当使明正其罪。今县未尝申解于州,州未尝申解于路,或畏刑名之错,或因结案之难,不问罪之轻重,尽皆死于囹圄,断遣者既未尝有,平反者盖所绝无”。
他发现连京畿系统的高层官吏都是这种作风,可想而知全国下层的普遍情形。元代各级官吏能力平庸,地方官员在审判案件时不能查明案情,不敢承担责任,导致结案难。有时案件一拖数月,或者一年两年,甚至到自己任期终止,也不进行决断,在这种工作作风下,监狱罪囚人满为患实属正常。苏天爵还认为,“官吏舞弄作弊万端,以至刑狱淹延不能杜绝。”
各地官吏有真才实学和高尚道德者极少,多是奸猾之辈,腐败严重。另外,司法官吏专业人才匮乏,年龄偏大,甚至“视听不明,神思昏耄”,能力上不能胜任,要么就是“苟图俸禄,姑俟引年”,缺乏积极作为的精神。
司法审判本来是一项繁重的工作,要求审判官吏年富力强,如果担任此职的都是如此老眼昏聩之人,司法系统自然是不可能良好运转。元代为解决滞狱问题也采取过一些措施,如完善法律制度、加强录囚工作、追究不称职官员等,但收效甚微,滞狱引起大量民怨,导致社会动荡,这也成了元朝灭亡的重要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