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案例:放射检查吞服药水时发生咽哽意外,致晚期肿瘤患者死亡

璞玉康康 2024-04-27 06:06:08

【患方陈述】

2019年9月27日上午8时,由于黎某某进食流质后出现恶心、呕吐,时有咳嗽,呼吸稍促及重度营养不良的症状。在被告对黎某某进行吞钡检查时,黎某某发生咽哽并导致死亡。

【患方观点】

患者黎某某在被告接诊时已经是确诊的晚期癌症患者,入院时的症状是不能进食且严重营养不良,被告作为接诊医院对于此种病患的当务之急是解决患者的营养问题等辅助治疗,而不是先进行没完没了的各种检查。

本案中,黎某某在还没有接受被告专业治疗的情况下,死于被告各种无关紧要的检查中,被告的医疗行为对于黎某某的死亡后果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根据黎某某入院时的症状,黎某某不适合进行吞钡检查,当时原告作为家属也曾向被告提出反对意见,但被告没有接受原告的意见,所以导致黎某某在进行吞钡检查时发生了咽哽意外,并造成其死亡。

【被告中医医院观点】

1、患者因“食管癌联合治疗后1年余,进食后呕吐l天”于2019年9月27日入院。患者因2018年4月在外院确诊为胸中段食管中分化磷癌并行“经左胸部分食管胃切除+胃食管弓上吻合术”。入院诊断:1、胸中段食管中分化磷癌IVB期:2、重度营养不良。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行颈部+胸部十全腹部CT平扫十增强示。

2、入院后,于9月28日上午行上消化道造影检查,检查过程中患者吞服药水(泛影葡胺)时突然出现病情变化,站立不稳,药水无法吞服,立即停止检查协助患者家属将患者放平,呼之不应,桡动脉未扪及。

考虑呼吸衰竭,立即转入ICU抢救治疗。考虑病情危重,预后差,家属要求出院,详细告知病情及风险后家属仍坚持要求出院,9月28日22时48分给予签字办理出院。出院诊断:

1、呼吸衰竭;2、脓毒性休克;3、胸中段食管中分化鳞癌IVB期;4、骨和骨髓继发恶性肿瘤;5、双肺继发恶性肿瘤;6、肝继发恶性肿瘤;7、双肺炎症;8、胸腔积液;9、电解质代谢紊乱:10、重度营养不良。嘱出院后继续在当地住院治疗。

3、入院前后对病情的复杂性、及预后有充分认识、高度重视,求进一步治疗收住答辩人肿瘤科。

4、患者完善相关检查时突然出现呼吸衰竭、病情变化突然凶险、进展迅猛。答辩人的处理及抢救措施及时符合诊疗、护理规范。

5、被答辩人提起本诉的唯一所谓理由就是患者的死亡是由于答辩人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而导致,但是,由于未作法医学尸体检验,因此其死因无法确定,也就是说,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患者黎某某死亡方面的证据是缺失的。

6、结合当时答辩人处的CT检查结果提示:肿瘤合并肺部转移,肺部感染,胸腔积液。其自身基础免疫功能极差。

7、答辩人在了解到患者的病情后,考虑到患者为肿瘤晚期患者,必须对该类高危病人作尽可能全面及细致的检查,然后确定相应的诊疗方案,所以说答辩人的这些检查、检验行为正好体现出答辩人对患者负责的态度,因此,被答辩人的该指控是毫无根据的。

【鉴定意见】

黎某某,男,66周岁,医方x市中医医院的诊疗过错原因力为轻微因素,参与度5%。

【法院判决】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判决,被告责任计算为41722.58元(834451.69元×5%)。

【摘编自司法裁判案例】

0 阅读:94

璞玉康康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