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环杀童案以改判无罪告终。从1993年10月27日失去自由起,张玉环已被羁押了整整9778天,是目前公开报道中被羁押时间最长的申冤者。他入狱的时候,孩子才4岁,如今,孙子都十来岁了。所谓人生在世3万天,他一辈子的三分之一,都是在冤狱中度过。
一,漫长的26年申诉
我根据新闻报道,整理了一份时间线:
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两儿童被害,几天后,时年26岁的同村人张玉环被警方带走。
1995年1月26日,南昌中院一审判决认定,张玉环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张玉环死刑缓期2年执行。
1995年3月30日,江西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这一等就是六年半。
2001年11月,南昌中院再次认定该案“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维持原判。
张玉环仍然不服,提出上诉。这一次,江西高院没有再坚持,11月28日,江西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张玉环继续在申诉。
2017年,律师王飞和尚满庆接手了这个案子。这或许是整个案子的转折点。
2017年8月,张玉环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刑事申诉书。
2018年,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张玉环案启动立案复查。
2019年3月,江西省高院决定再审张玉环案。
2020年7月9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按照“疑罪从无”原则,宣判张玉环无罪。
在审判中,首先既然认定杀2人,为什么是判死缓,判死缓有好事,毕竟人没死,不想聂树斌,但既然信不足又不判死,为何不疑罪从无?为何冤案的纠正,要整整26年。
二,为什么认定杀了两个孩子还能被判死缓?
其实,从整个审理时间,也能够看出案件本身存在很大的争议。案件发生在1993年,直到2001年11月,经过长达8年的司法程序后,才终审被判死缓。
判死缓,首先是因为案件本身是有很大疑点的。
比如,在抛尸现场附近提取的麻袋、在张玉环家中提取的麻绳,其实与这个案子的关联不大,还有被害人张振荣将张玉环手背抓伤出血,也缺乏证据证明;张玉环供述本身也不稳定,存在前后矛盾,在作案地点、手段、抛尸时间等重要环节存在重大差异”,而且,有“先有证据后有口供”的现象。这就指向了刑讯逼供,就是先有证据了,然后拿着这些证据,逼着张玉环按照证据来供述,然后,就得到口供与证据一致的结论。
根据张玉环描述,当年警方对他屈打成招,逼他认罪:他被带到进贤县长山宴乡派出所,并遭到了吊打、蹲桩、用电击枪击打,以及警犬撕咬,在难以忍受的情况下,被迫做出两份“有罪供述”。
所以,案件除张玉环因为刑讯逼供的有罪供述外,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张实施了犯罪行为,间接证据亦不能形成完整锁链。实际上,对于这些情况,法院审理的时候,未必不是心知肚明的。当年法院应对这些情况,就会采取死缓的办法。这就是法院所采取的“疑罪从轻”。
三,漫长且艰难的申诉
从第一次判决后,张玉环与家人就一直在申诉,经历了漫长的25年。从技术上看,职能部门是有责任的。
命案必破是公安部很早提出的口号,为了追求社会稳定,集中力量侦破命案。破案率暂且不论,既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破案,有没有其他证据,口供就成了最优先的证据。命案必破就带来一个问题,那就是刑讯逼供频繁,制造出大量冤假错案。
公安机关的问题,在法院阶段没有得到纠正。司法机关认定其有罪的证据,是他的两份有罪供述,尽管张玉环反复表示,这都是在警方刑讯逼供和以家人安全相要挟下做出的。在申诉书,在法庭上,辩称自己是冤枉的,杀人罪行是被公安局办案人员屈打招认的。但南昌市中院认为,“张玉环辩称冤枉,纯系推卸罪责,不予采纳。”
此外,在判决后,中国的申诉机制,还存在完善的空间。申诉系统还不够完善。中国的刑事诉讼法上虽然规定了申诉程序,但中国的纠错主体只能是提起公诉的检察院和做出终审判决的法院,而且,规定比较笼统,受理条件也非常苛刻。即便如此,司法机关受理申诉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还有明显的官僚现象。
比如,浙江张高平、张辉叔侄入狱后,一直没有停止伸冤,无数次寄出申诉材料,甚至在2005年看到新闻报道后,准确指出了潜在的真凶,然而,他们的申诉长期未被正式受理。即使在他们所关押监狱的监所检察官张飚的帮助下,从2008到2009年,多次通过官方渠道正式向浙江高院提起申诉,也同样杳无音讯。2010年,朱明勇律师接手该案后,到浙江高院查询时,发现他们的申诉材料竟然没有被正式录入高院的电脑系统。
而且,冤案申诉的过程,是要推翻原来的判决,是一个被告与一大群有权人士的博弈,本来就非常艰难。
四,司法理念的变迁给了张玉环自由
从更大的层面看,为什么是判死缓,而不是疑罪从无;为什么直到今天才能申诉成功。这背后是观念的变迁,“命案必破”,“疑罪从轻”逐渐被抛弃,取而代之的是“疑罪从无”。
冤案纠正分为三类,“真凶再现型”“亡者归来型”“疑罪从无”。 “真凶再现型”和“亡者归来型”冤假错案不难纠正,因为真相显而易见;而现在纠正“证据不足型”冤假错案,却有一个历史变迁过程。
张玉环被判无罪释放,属于“疑罪从无”类型,即存在很多疑点,没有证据直接证明,间接证据也不能形成完整锁链,所以,按照“疑罪从无”原则,宣判无罪。
上世纪50年代中期,对“无罪推定”原则曾出现过三次大的争鸣。1979年刑事诉讼法施行时,对“无罪推定”原则没有规定,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时才确立该原则,并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时保留了这些条款。
然而,法律规定要真正落实并不容易,迫于观念上、体制机制上的原因,一段时间以来,疑罪从有、疑罪从轻、疑罪从挂的现象时有发生。对疑案,司法机关常常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实际上,即便现在,很多人都很难接受“疑罪从无”。实际上,如今受害者的家人仍对媒体表示:想不通,他不是凶手,那么凶手是谁呢?
随着对人权保护的提升,司法机关在司法理念上有了重大转变“命案必破”与“疑罪从无”,此消彼长。这几年命案必破已经很少提了,逐步重视对人权的保障,法院在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无罪推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理念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2014年纠正的12起重大冤假错案中,仅有2起是因为出现了真凶。
也就是说,同一个案子,在当年,判死缓是“正常的”,而如今,则应该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判无罪。所以,为什么整个冤案的申诉过程那么长,某种程度上,是因为需要等待整个司法理念的变迁。
五,国家赔偿与好人好报
最后说说国家赔偿,张玉环应该能拿到一笔很大的国家赔偿。我觉得对于越长的冤狱,不妨给与更高的赔偿。冤狱5年、10年、20年,做了20年冤狱的,所付出的惨重代价,不是5年冤狱的4倍。因为是整个青春,与社会隔离更久,社会功能受损害更大。
其次,张玉环长期被关押,社会功能受损,与社会脱节、缺乏对社会认识的情况下,这笔钱很难维持住,往往会被周围的人骗、被不恰当的投资出去,或者借给别人、乱花等等。当地的相关政府机构,应该有一个持续的照顾、帮扶。
更需要强调的是奖励。只有体系内的嘉奖、升职,才能鼓励出体系内的善意与正义,而不是官官相护,让老百姓无法伸冤。以往的冤案中,我们都很少看到背后那些好人,在这一起震惊中国的冤案中,我们应该让这些好人的名字被传扬,看到他们升职、被表彰。
得感谢这个律师,真的,还有这个网络平台,还有网友支持!
小编说得对,不能放过背后的有关部门,追究
这中院究竟要维护什么?
我只想问,真凶是谁?
吊打?点击?枪击?狗咬是什么感觉。应该让当时办案的人也尝尝这些刑法。
真正凶手呢?还能破案吗?
我只想知道,为什么到现在还不查当年办案人员
他是万幸的,不知上辈子积了多少德。冤死无数良人它不知
我就想知道当年制造这起冤案的相关人士会有什么处罚
张玉环是幸运的,又有多少一辈子没洗冤的呢?
好文章[点赞]
命案必破后面的利益链才是关键,有敲锣打鼓的,表彰大会的,有升级的,有发奖金的,上上下下,里里外外,皆大欢喜。
证据不足不等于没有嫌疑
命案必破本身就是不可能。就是伪命题
感觉他就是凶手,只是证据不足
真正进去了有几个不被打的,进去了就不当人看了。
一个运动员和十几个裁判比赛,能活着出来就不错了,还指望什么?
在审讯期间还有一个酷刑。那就是电棍。不是一般人能承受的。求生不得,求死不能。我是深有体会。看见电棍冒出一种火花。心灵彻底的恐惧。全身发着抖,嘴里只能无助的发出哀求。特别是电击在头上。事后头上冒出来的油要维持好几天。想想真是恐怖。自己亲身体会了。应该不比电视里出现差,[哭哭][哭哭]
人就是他杀的,只是当年证据不足,如今也有可能容易的做到这些,你上山看到2小孩,在无人的情况下,推下2小孩,就一定是你杀得了,这就是证据。
就想问问这些冤假错案当年的办案人员如今过的如何了[得瑟]
办案有关人员应判十年或无期徒刑,是他们间接帮了杀害两名少年的凶手,使凶手逍遥法外,真凶很难再抓到,严惩他们,一个都不放过。
我只想知道当年制造冤假错案的人怎么处理的?不是说黑社会吗,这些人和黑社会有什么区别?
赔偿款是谁出!
当年的条件,因为没有线索,破案实在难!
试问谁愿意最好的青春年华在暗无天日的监狱中度过???
就想知道 真正的凶手找到了没
有钱人的世界!!!!
很多人说有可能他就是凶手,只是证据不足,从逻辑分析,他应该不是凶手,如果真杀了两个孩子,而只判死缓,他会庆幸的,就绝不会这么多年一直申诉,正因为真的是冤枉,才会不怕重审,不怕重审后的改判死刑,所以他应该不是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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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时,我隔壁村一个在路边开小卖部的,夜里给别人捏死了,查不到凶手,到现在也没有下文。我现在46岁了
没那么简单,当时是有证据的,只是是间接证据,没有排他性、唯一性,但居于当时的查处、收集的证据最大的嫌疑还是张。
必须追责
可怕,不敢评论太多
狗屁!
真正的凶手已经挂了
当年的查案逻辑路径是什么 从哪里查到怀疑是这个人 公布一下
只是因为证据不足而翻案,不代表他没有嫌疑。因为技术条件所限抓不到足够证据,不少犯罪分子因此逍遥法外
没被弄死都不错了
悲剧,就是一个悲剧
他不表示没有沙人的可能,他还是最大嫌人。证据不足不表示他没杀人。只是证据不能至他于死地而已。
杀2人而死缓,真以为办案人员心里没点B数?
当年的判断,他们心里比谁都明白,
中国的司法体系亟待完善和提高。
把原来那帮办案的人全部取消退休金,判入狱无限期。
不管这个疑犯冤不冤枉,只想知道还能不能给二条冤魂申冤?
算你小子命大[呲牙笑]
命案必破?盗窃案不管?
命案必破!这才是重点!!!
真凶呢?
被抓伤,正好手臂有被抓伤。还正好家里有绳。我觉得没有抓到真凶之前,他就是最大嫌疑人。也许放走的就是一个凶手。
最后一条的嘉奖真的应该吗?我觉得是无止境的问责才对!本来应该做好的他们做错了,他们享受的高俸禄、高福利、高待遇!为什么这么草菅人命……!应该抓经办人,罚没这些年的收入、所得、开除公职,一追到底!
那凶手究竟是谁
此案经手人,责任人追责了吗???????????????
真凶是谁?两个儿童的生命!
真正原因是当初那帮办案人都退休了,没有权力阻拦翻案了
抓到真区才有真正的说服力。
要不是有疑点坟头上都长了参天大树了。
再多的钱换不回一个人的青春年华,追究那些造冤案的人
不止要国家赔偿,怎么会成冤案也应该查清楚!如果真的用违法手段屈打成招的话必须追责!!!
有些钻疑罪从无漏洞的高智商犯罪分子也是非常可怕的
证据不足。现在司法很重视证据了。死人最亏了。
以前的冤案确实不少
文章写的很透彻分析的很到位,后面的总结补偿也是很有关怀之心
命案必破,这种口号,鼓励成追求目的尚可,若奉之为圣旨,那就是腐化,必致为求达破而不顾冤案错案,玩忽守职。
怎么相信司法公正,张玉环屈打成招几十年,孙小果却能逍遥法外几十年,
只要证据不足,凶手有那种宁死不屈服精神,他还呈逍遥法外
没找到真凶,怎么能确认张玉环无罪?现在只是先放人,等于这个案子还是没破
社会文明一直都在发展,但是人性一直都在泯灭
49到现在一直如此,只是你们眼盲了,心智蒙蔽了而已
不知道真凶会不会偷着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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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罪从无是根据你的经济能力,不给狼喂饱,无罪也得给你定罪!!!
赔偿的700万谁来出?人民买单?凭什么?
假当年真的一枪崩了,现在又作何种解释?
我们就想知道当年哪些造成冤假错案的办案人员会不会有一个让人信服的处理?
杀二个人判死缓,水有多深,换个平民百姓试试,
严惩办案人员……
这篇文章的大致意思是告诉我们,当年判他无期是正确的,只是客观因素的改变才给他改判无罪。所以我们不应该去刨根问底的在网络上吼着去找当年抓他判他的那些人,包括真凶。[笑着哭]
小编说来道去不说说那些相关办案人员的处理?
有没有一种可能就是死不承认
如果实行全民全天时视听监控,估计绝大部分人都不愿意,被害或被冤时又觉得憋屈的厉害满心不甘,如何解决这矛盾呢[呲牙笑]
那国家要赔尝他多少钱呢?
我刚被错判。我的祖遗庄基地继承案情简单明了,清晰。四个继承人被判给了两个继承人。而且是按无效的确权登记来判的。而且这两个无效的确权登记人并不是继承人。冤啊!我的属地是咸阳市秦都区。我马战民。
疑罪从无而已,张还是有重大作案嫌疑,在没有新的证据证实的情况下,张在道德上要一辈子背负致两人枉死的名声。
无罪从有,是好人的绝望,恶魔的希望。
是的,这篇文章讲得很好,很到位。补充一点,张玉环的案子,感觉并不太复杂,至少对张的怀疑来讲是这样,当年那些cops只要能耐大一点点,用点心,也不会造成这样的结果!
已经错过破案抓住真凶的机会!也许凶手会永远逍遥法外!谁的责任?
什么是 证据?就是你不承认,证据一摆,不承认都不行!
因为历史原因,冤死的也有很多,毕竟有些所谓的流氓罪。冤案最可怕对我是明知是冤案,而不愿意去正眼看看
93年就失去自由了 孩子四岁 到现在多少年了 27年了 孩子现在竟说成十几岁了 还人生的三分之一没了 小编你靠谱不
杀两人仅判死缓?这什么逻辑,那就说明证据不足嘛?[呲牙笑]
小编,命案必破是什么时候提出的,他的案子是1995年,那时没有命案必破。你没一点基层经验在这里信口雌黄,只知看书
我觉得公安局有人逼供有可能,但放狼狗咬人不太信,警犬也不是随便就放出来的,起码有任务才用的上。电视剧看多了吧还放狼狗咬人,咬了不打狂犬疫苗吗?一个小小派出所怎么会有警犬的配置,就算公安局里面也不能整天放着狗啊。再说警犬怎么会乱咬人呢?
为什么不对那些弄虚做假的人给予严肃处理。
还是美国好
这个吃糖的家伙说话就是放屁,什么他妈玩意?照你这么说张玉环还有嫌疑放出来干嘛?接着审呀?你是不是这个案件第一负责人的亲戚?
给你一千万,坐二十年,你愿意吗
世间万物相生相克,光明与黑暗并存!
作者的建议我觉得有借鉴的地方,不同羁押年限采取阶梯式赔偿制度。
我宁愿相信一个人是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