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印象里,封建社会是纯粹的“黑暗专制”的,皇帝仿佛可以为所欲为、予求予取,整个国家都是他手里的私人财产。实际上并非如此,皇帝本人也面临着许多束缚,尤其是在思想制度领域,如果不想当个被抛弃的昏君,那些历代相传、被士大夫阶层公认为真谛的政治逻辑、法统规则就得遵守。
简而言之,封建政治是有“规矩”的,连皇帝也得遵守,否则就是自毁长城。至于汉宣帝刘询(刘病已)为啥将爷爷刘据追谥为“戾太子”、而不是像后世的嘉靖那样把父亲追尊为帝,是出于对以下两大政治规则的尊重。
第一,统治者不能自我否定、推翻。当初的巫蛊之祸,刘据虽然被证明是冤死,汉武帝也体现出了后悔之意、并处理了相关办案人员,但这并不能改变刘据行为的性质。我们梳理下这起事件的脉络:
汉武帝外出休养,让江充等人查办巫蛊之案;
江充与太子刘据有矛盾,把祸水引向东宫;
刘据无以自明,便发兵对抗,长安陷入混战;
汉武帝猜测到了刘据的处境,派人前去召他当面解释;
但使者不敢进城,回报声称太子谋反。汉武帝震怒,这才下令宰相调兵应对;
面对丞相刘屈氂率领的朝廷军队,刘据组织起数万百姓与其对抗,经过五天的血战,长安城内血流成河、死者多达好几万。这也坐实了“太子谋反”的传言,刘据由此逐渐失势,最终兵败身死。
整个事件的脉络是很清晰的,虽然后来汉武帝查明刘据起兵的原因,并且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表达自己的后悔,比如将江充满门抄斩、将苏文当众烧死、将亲手杀害刘据的人灭门,并且修建了思子宫、望思台,但我们要注意,从来没有替刘据“平反”一说。
否则的话,为什么后来当他得知刘据唯一的血脉——还是个婴儿的刘病已(刘洵)被关在诏狱里时,仍然没有任何表示?
而且,有人曾把刘病已送到京兆尹,但由于上无皇命、没人敢接收,又把他退回了监狱。直到汉武帝驾崩、汉昭帝即位后,刘病已才被送到外祖母家抚养。
由此可见,虽然事实证明了刘据是因被诬陷而起兵。汉武帝体现出了悔意,民间也对其给予了高度同情。但这起事件的性质并没有因此而改变:
江充的办案权来自汉武帝的赋予,即使他确实借机公报私仇,但这并不意味着他的执法权是可以被武力挑战的;一时被冤枉的情况,在任何时代都不可避免,但应对的方式多种多样,如果人人都选用最极端的方式——直接武力对抗,却导致了更多人无辜冤死,这又何来一丝的正义性?
因此,即使刘病已当上了皇帝,但他并不能推翻爷爷刘据所造成的事实,也不能推翻朝野对此形成的盖棺定论,否则,那就是推翻历史、否定朝廷的合法性,造成思想混乱、人心不安,并暗示着鼓励人们可以用武力对抗执法者,如此一来,岂不是自掘坟墓?
第二,对皇位继承法理的尊重。古代皇位的传递,并不是一拍脑袋随意决定。就算参与决定的各方有私心,那也得建立在合法、合情、合理的基础上,以堵住悠悠众口。
以刘病已之前的刘贺为例。当时,由于汉昭帝英年早逝、身后无子,没有嫡系后裔。根据宗法制,此时应该首先考虑从他的兄弟、也就是汉武帝的儿子中挑选。但当时的唯一人选——广陵王刘胥早就被汉武帝拉进了黑名单,而且其为人桀骜不驯、不按常理出牌,辅政大臣霍光不愿意选他,但苦于没有依据。
关键时刻,一位郎官上书朝廷,他引经据典,借用周太王、周文王立幼不立长的案例,传递出“只要有利于社稷,可以废长立少”的观点。获得了理论与历史依据,霍光如愿把刘胥排除在外、迎立了汉武帝的孙子昌邑王刘贺。
这不禁让人怀疑,这次上书,很有可能是霍光的刻意安排。至于刘贺的继位法理,后来在他被废时,朝廷拟定的罪状里写得很清楚:“陛下嗣孝昭皇帝后,行淫辟不轨......”,即:刘贺继承的是叔叔汉昭帝的大统。
刘贺在位仅仅27天就被废,随后朝廷大员们继续商议下一位皇帝的人选时,丙吉、杜延年向霍光极力建议汉武帝的曾孙、刘据的孙子——流落民间的刘病已。(值得说明的是,当初刘病已身在襁褓就被投入大狱时,正是这个丙吉保护、抚养了他。)
经过一番斟酌,霍光同意了这一提议,随后几位重臣联名上书皇太后,里面的措辞是这样的:“孝武皇帝曾孙病已,年十八,师受《诗》、《论语》、《孝经》,躬行节俭,慈仁爱人,可以嗣孝昭皇帝后,奉承祖宗庙,子万姓。臣昧死以闻!”
就这样,刘病已作为汉昭帝刘弗陵的继承人,正式被迎立为大汉皇帝(这意味着刘贺已被从制度上剔除皇帝序列)。按照常理,这时他得给自己的亲生祖父母/父母一个合理的名分。没过多久,他下诏说:“故皇太子葬在湖县,没有谥号,不能享受每年四季的祭祀。应当为故皇太子议定谥号,建立陵园。”
刘据去世了这么多年,却连个正式的谥号都没有,再次佐证了朝廷对他的负面定论。随后有关部门经过研究后,提出了他们的专业意见:
礼,为人后者,为之子也;故降其父母,不得祭,尊祖之义也。陛下为孝昭帝后,承祖宗之祀......
根据礼法,做了某人的继承人,就成了这个人的儿子,所以不能再祭祀自己的亲生父母,这是尊敬祖先的大义。而刘病已作为孝昭皇帝的继承人,肩负接续刘氏祖宗香火的重任,所以不能过分抬高亲生父母、祖父母。因此,他们建议:故皇太子定谥号为“戾”,其妻史良娣称为“戾夫人”;刘病已的亲生父亲应定谥号为“悼”,亲生母亲称为“悼后”。
根据《谥法》的定义:“不悔前过曰戾,年中早夭曰悼”,可见,“戾太子”是实打实的恶谥。但作为皇位的合法继承人,刘病已对此只能接受,否则,他就是与汉室正统、与天下士大夫作对。
与后来明朝嘉靖年间闹得沸沸扬扬的“大礼议事件”相比,刘病已在给自己亲生祖父确立名分时仿佛显得很弱势。实际上,这反映了不同阶段政治生态的变化:奠定封建政治框架的汉朝,则是公认的“最有规矩”的朝代;但往后,皇权处于不断强化的趋势,明朝时达到了新的高度,清朝则登峰造极,那时的皇帝自然显得至高无上、仿佛可以为所欲为。
然而,这种强化对整个社会的发展显然弊大于利。无论处于任何身份、何种地位,如果心中没有丝毫的畏惧感,还有什么事是他不敢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