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摊面积的性质:我国取消公摊还须官方干预

徐剑看事 2024-05-05 01:41:59

商品房销售以建筑面积计量并不是我国首创。在西方正逐步“淘汰”的情形下,公摊面积加入计价的方式被引入国内有其深刻的背景。近日,广东省肇庆市取消公摊面积销售宣传,不少人认为“取消公摊”已在路上,但又担心房价上涨。

今日说法:公摊面积的性质

西方国家之所以取消将公摊面积并入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其主要原因之一是,自由资本设立的房地产会转嫁开发成本,如,房地产开发商应当为业主提供物业用房,该开发成本应由其独立承担。在我国,房地产开发商不仅要提供物业用房,还需要提供社区(居民委员会)用房,公摊面积引入国内有利于开发商利益。

在我国,公摊面积并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并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根据。一方面,《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并没有规定前述计价方式。另一方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句规定,合同应当载明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据此,行政法规规定,套内建筑面积是必须记载的事项。

在我国,房地产开发商势力“强大”。2001年4月,建设部发布命令规定了建筑面积可以独立计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据此,我国取消公摊还须官方干预,即,相关部门应当对前述规章予以“违宪”审查。

我国取消公摊还须官方干预

在我国,住宅用房究竟适用政府定价,还是市场价一直没有定论,其原因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规定为营利目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对此作了明确规定,第二十九条“但书”规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居民住宅价格,应当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采取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居民住宅。不仅如此,我国多数居民住宅在征地等方面也享受公共政策。据此,国家应当对居民住宅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取消公摊,房价不会上涨

就公摊面积的性质,多数公摊可能计入了应当由房地产开发商提供的诸如物业用房等建筑面积。建设部发布的命令规定了民事基本制度,且与上位法相抵触,公民,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可提出违宪审查。据此,取消公摊还须官方干预。就居民住宅的价格而言,除了豪华住宅外,其他住宅应实行国家定价。据此,政府有决心,或者依法办事,取消公摊,房价不会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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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06 18:26

    银行也是官方的

徐剑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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