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奥贝利斯克小区丁春秋物业纠纷案判决的假视频说明了什么?

萧瑟清风 2024-09-06 11:24:37

该视频内容(见后附)是说奥贝利斯克小区的业主丁春秋以物业服务企业未经法定的招投标和选聘程序对小区实施物业管理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24条第二款的规定为由诉请确认相应的物业服务合同无效,结果是人民法院认定条例该规定属于管理性禁止规范,禁止的是一种交易方式,而不是交易行为本身,所涉及事项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不应理解为足以导致合同无效的效力性禁止规范,故判决驳回业主的诉讼请求。

该视频以“我们来看一则司法实践案例”的口吻来讲解该案判决书具体的五点判词,并配以人民法院、省人大、全国政协的领导和律师讲解的影像为背景,造成一种该案真实且判决结果公平正义、不可置疑的强大气场。

说实在的,我第一次看到该视频,虽认为判决错误,但丝毫未怀疑过其内容的真实性,甚至相信了是办案人民法院及省人大、全国政协领导一致认定该案判决的正确性。相信大多数看过该视频的人都有这样的认识。

但在为了解该案后续进展而搜索有关信息时,却发现了意想不到的结果。

该视频讲解该案判词时第一个出现的是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进行讲解的影像,使人认为该案发生地应是兰州市城关区,但在百度和高德等地图中皆查不到兰州或全国范围内有“奥贝利斯克”这个小区;在百度等搜索引擎上查不到有关丁春秋业主的信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也查不到有当事人为丁春秋的有关裁判文书;该视频从头至尾未都未透露受案人民法院、案号及被告物业服务企业名称等信息;视频中的副院长属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省人大领导属湖南省人大,全国政协领导当然在北京,律师属济南市齐鲁律师事务所,惊动如此范围和级别领导的案子在百度等众搜索引擎上则仅能搜索到两项,标题皆为“业主起诉主张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无效而拒交物业费”,发布者为同一人,其分别为图文和视频,内容完全一样;对有明显不当的该判决竟没有上诉、再审等任何后续信息。

该视频无该纸质判决书的影像,甚至是连没有法院印章的一页都没有。

除以上疑点外,视频中的法院副院长是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讲话,而该案判决业主败诉则肯定是认定与扫黑除恶无关;而若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则应按诉讼程序进行上诉、申请再审或抗诉,省人大和全国政协领导对一个尚未生效的一审判决进行评判则显然属行政干预司法,此绝无可能。

当然,该视频最大的疑点还是该判决违反最高法关于强制性规定认定的具体规定,且所谓判决认定的“禁止的是一种交易方式,而不是交易行为本身”在法律和逻辑上皆不成立。按此逻辑,关于故意杀人的刑法规定,禁止的是杀人的方式、而不是杀人行为本身,如此则杀人放火岂不都合理合法?

综上可以判定,该视频所谓的案件及人民法院的判决根本不存在。那问题就是,其捏造该事实的目的是什么?

众所周知,物业管理是暴利行业,部分物业企业为获取高额利润不惜采取各种非法手段,如物业收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对属业主共有的地面露天车位收费、将公共部位收益占为己有、不公布年度预算决算等。显然,其实施这些违法的障碍就是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移除或掀翻这个障碍就是其最重要、最迫切的目的。该视频以所谓“司法实践案例”的形式、并辅以虚假的影像资料编造人民法院认定《物业管理条例》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是管理性禁止规范、违反该规定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不导致合同无效”的事实,编造省人大、全国政协领导、律师支持该判决的事实,实质是借法律、司法机关及人大、政协领导之名宣扬国家行政法规就是废纸一张,可以任意违反而不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说到底,目的就为非法获利而扫除一切障碍。

如此造假,显然背后有强大的需求和支持。如此事实,我们善良的网民和业主可能都不敢想象,细思也确实恐怖。其后果、影响范围和性质严重性不需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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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瑟清风

简介:谈谈法律与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