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知道争议和争议焦点的区别。但当法官把你关于争议的主张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作为争议焦点时,你怎么想?你会提出异议吗?
例如,法官归纳“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原告关于合同无效的主张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或“原告关于赔偿的主张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等一类的,你就要小心了。
因为该所谓的“争议焦点”还是争议、而并不是争议焦点,其这样归纳等于是没有焦点。
归纳争议焦点很重要吗?当然。
所谓“争议焦点”应是与争议有关的全部问题中起决定胜负作用的若干具体小问题,其越具体、越小,越好。最好小到对应一具体事实或一法律条款,这样,该事实是否存在、该法律条款适用是否正确,就直接决定案件的裁判结果。
直白地说,就是哪些具体的事决定案件胜负,其就是争议焦点。不仅是法庭就围绕这些问题进行审理和双方就辩论这些具体的事,而更是法庭明确了这些事的依法结论就是其最终裁判的依据。
故归纳争议焦点不仅重要,且极其重要。正确地归纳出争议焦点,案件几乎就一定是公正的判决。
可能你会说,法庭不就是这样归纳争议焦点吗?还真不一定。
如前述的将原告就争议的主张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作为争议焦点,实质就是没有焦点,这是所有枉法裁判的第一手段。其目的就是把水搞浑,以浑水摸鱼。所以,当你在裁判书中看到其这样归纳争议焦点、或其根本就不提及争议焦点,几乎就可以断定,这一定是一个枉法裁判的结果。
这种情形下,尽管在审理中你信心满满地举证若干事实和法律依据,被告则很简单地抗辩说你的理由皆不成立。那么,法官会以你的哪个事实是否成立、哪条法律适用是否正确来决定案件胜负呢?谁也不知道。判决书也许会东拉西扯无关紧要地说一通,最后以“原告的诉请理据不足”而判你败诉。而到底应该有啥理据才行、你举证的理据为啥不行,他不说,你也懵,这你就只有去上诉的份了。
那就上诉呗。焦点就是一审裁判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是否确有错误,这回明确了吧?这你就想简单了。若二审还是将你的主张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归纳为焦点,当你证明了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时,其也许又会以其他新的理由判你败诉。
如此,也许你的上诉、再审、甚至是抗诉皆失败,而最终仍没人确定案件的争议焦点具体是哪个事实或哪条法律。显然,不是无法确定,而是你有理、但不想认定你有理,所以不想、也不敢确定真正的争议焦点。
综上,你若想胜诉,首先必须准确归纳出具体的争议焦点问题,这是正确判案的前提条件。而在法官就此征求意见、或故意不征求意见时,你必须坚决地亮出你具体的意见,明确指出案件的具体争议焦点问题。民诉法及其司法解释都规定审理案件时需明确争议焦点并就此征求当事人的意见,这是你的权利。
[得瑟]当法官及案件裁判人员没有私心,公平公正审理案件基本事实时,你原告或上诉人即使是个结巴子加文盲,拿着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带书的诉讼文书及证据材料[得瑟]照本宣科。被告或被上诉人有专业律师出庭。裁判员可通过被告或被上诉人,把案件基本事实审查得清清楚楚的,判决结果出来了,双方基本都能接受。[得瑟]小编讲的理论和故事,是谨防涉官有涉嫌诱导或倾向及看菜下单的行为。[点赞][得瑟]现实中,裁判员要利用职权违法,当事人或律师犹如、遇到不可抗力般的灾难,不信,没关系[得瑟]等你遇到了,保持理性和冷静的头脑应对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