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某于2013年8月21日进入H幼儿园在教师岗位工作。双方先后签订过八份劳动合同,其中第一份劳动合同期为三年,其他均为一年,合同期具有连续性。2023年5月16日,丽某因车祸受伤住院治疗,出院后请病假至2023年7月3日,后H幼儿园放暑假。2023年7月10日,H幼儿园对员工进行考评,丽某处于考评末四位。2023年7月22日,H幼儿园的副园长朱某给丽某打电话告知该考评结果,谈及丽某第一批被刷下来,缺乏高资历、学历,无特长;提出有保育员的岗位,但丽某明确拒绝;还向丽某提供其他幼儿园招聘的内推信息。当晚,丽某收到H幼儿园的副园长朱某通过微信发送的其他幼儿园招聘的推荐信息,于次日应聘成功,并表示感谢。H幼儿园提出支付丽某2023年7月至8月期间的工资并为丽某缴纳这两个月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方案,作为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但丽某未同意。丽某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期间月平均工资为8887.98元。2023年7月至2023年2月,H幼儿园每月为丽某支付工资及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的情况见表一。
表一:2023年7月至2024年2月H幼儿园为丽某发放工资及缴纳社保、公积金情况汇总时间实发工资(元)个人部分单位部分养老保险(元)医疗保险(元)公积金(元)养老保险(元)医疗保险(元)公积金(元)合计(元)2023年7月1924.8379.2765.94307655.91369.263074009.182023年8月1469.35379.2765.94307655.91369.263073553.732023年9月1040379.2765.94307655.91369.263073124.382023年10月1040379.2765.94307655.91369.263073124.382023年11月1040379.2765.94307655.91369.263073124.382023年12月1040379.2774.37307655.91416.473073180.022024年1月1040379.2774.37307655.91416.473073180.022024年2月暂未发暂未扣暂未扣307暂未扣暂未扣307614小计8594.152654.89478.4424564591.372679.24245623910.095589.339726.61
丽某于2023年8月23日向绍兴市上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其仲裁请求为:要求绍兴市上虞H幼儿园支付丽某违法辞退赔偿金163560元。绍兴市上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于同年10月13日作出裁决如下:绍兴市上虞H幼儿园支付丽某经济补偿金88879.8元,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
现丽某不服上述裁决,故起诉,诉请如前。
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丽某自认2023年7月22日解除劳动关系。结合双方陈述及本案证据,H幼儿园告知丽某考评处于末四位的考评情况,谈及丽某缺乏高资历、学历,无特长,第一批被刷下来,故H幼儿园向丽某提出有保育员岗位,而丽某表示拒绝调岗,属H幼儿园提出调岗但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的情形。H幼儿园还向丽某提供其他幼儿园招聘的内推信息,让丽某予以考虑,丽某于当晚微信接收到H幼儿园的副园长朱某发送的其他幼儿园的招聘相关信息,并于次日应聘成功,该协商过程应视为由用人单位提出、劳动者同意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H幼儿园应支付丽某经济补偿金。丽某于2013年8月21日入职H幼儿园处,至2023年7月22日劳动关系解除,丽某的工作年限9年11个月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H幼儿园应当支付丽某10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丽某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期间的月平均工资为8887.98元,H幼儿园应支付丽某经济补偿金88879.8元(8887.98元×10个月)。对于H幼儿园主张应折抵的费用,为避免诉累,法院在本案中一并处理。因双方于2023年7月22日解除劳动关系,且丽某未同意H幼儿园提出的补偿方案,故,丽某应退还H幼儿园2023年7月工资558.81元(1924.8元×9天÷31天),2023年8月至2023年2月工资及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共11506.47元,上述金额合计12065.28元。据此,折抵后,H幼儿园应支付丽某经济补偿金76814.52元(88879.8元-12065.28元)。丽某未提供证据证明H幼儿园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故对于其要求H幼儿园支付经济赔偿金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H幼儿园未提供证据证明2014年起每年支付一个月基本工资系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故法院对H幼儿园的该主张不予认定。关于H幼儿园主张其为丽某缴纳的社保单位部分及公积金单位部分应予以抵扣的主张,法院认为,该主张系用人单位因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引发的争议,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的缴纳是基于行政部门与缴费义务主体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登记、核定、缴纳、监管等均属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因此H幼儿园以其为已解除劳动关系的个人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为由向法院要求返还,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
裁判结果一、绍兴市上虞H幼儿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丽某经济补偿金76814.52元;
二、驳回丽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绍兴市上虞H幼儿园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