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患方迷信地挑选良辰吉日剖宫产,医方损伤结肠亦须担责

璞玉康康 2024-08-08 15:49:28

【原告陈述】

2022年7月29日,原告齐某因分娩入住被告x市x区人民医院,经行剖宫产分娩过程中,由于主治医生操作失误,手术刀将原告结肠划破,导致乙状结肠破裂,结肠造瘘。2022年7月30日,转院x大学x医院,等待一晚住院。7月31日因医大x院无床位转x大学x医院,2022年8月1日,行肠镜下肠梗阻导管置入术。

【原告认为】

原告婚生子女杨某澂四个月,父亲刘某荣69周岁,身患重病无劳动能力。原告腹部现在依然疼痛持续,长时间失眠,终日以泪洗面,精神遭受重大打击。原告向贵院提起诉讼,诉请被告赔偿472881.37元。

【被告x医院辩称】

1、答辩人承认在对原告的医疗行为中存在过错,但是认为答辩人也是在原告处于极度生命危险时不得已采取的抢救措施,目的是为了保证原告的母子平安,两害相侵取其轻,具有紧急避险性质,所以不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2、原告齐某,女,39岁,住院号x。因臀位、巨大儿、高龄初产、肥胖、原发不孕、辅助生殖、1胎0产孕382/7周脐带绕颈、阴道炎、梅毒、双侧输卵管切除术后、妊娠合并亚临床甲减于2022年7月29日6时41分入院。住院及手术指征明确,签于当前状况,诸多高危因素已详细告知本人及其母亲,入院沟通上有记载并有签字为证。

在完善相关检查后,当日白天即行术前准备,剖宫产分娩,手术时间充分。但患者及家属迷信8月2日的日期和时辰,不同意当日手术,有签字为证,住院当晚21时30分突发急性胎儿宫内窘迫,胎心率变慢,80次/分左右,有彩超报告单及胎心监护为证,本人及在场母亲也知晓。

立即给予宫内复苏抢救,无好转,开通绿色通道,快速急诊行剖宫产抢救胎儿,从入手术室全麻至胎儿娩出新生儿仅用9分钟,赢得了抢救新生儿窒息复苏成功的宝贵时间,但是术中因腹膜、肠管、大网与子宫前壁致密粘连(原告曾2次因双侧输卵管积水开腹手术),予以急诊分离。

但由于1.产妇肥胖,体重118Kg2.腹壁浮肿呈水泡样、3+,两次手术瘢痕弹性差3.胎儿巨大体重4250克4.胎位不正、臀位5.子宫生理性右旋等诸多因素致分娩牵拉胎臀时子宫切口左侧角延裂,探查时发现与之粘连的结肠壁1厘米左右的全层破裂口,院内会诊后,征得家属同意行结肠造瘘术。

3、答辩人认为原告依从性极差,不听从医生治疗意见,不考虑自己的病情,迷信的挑选良辰吉日,导致在等待的过程中发急性胎儿宫内窘迫行紧急剖宫产手术自身又存在上述诸多高危因素。

在紧急剖宫产过程中,医生为争分夺秒抢救新生儿(早分娩,黄金抢救时间15分钟)术中没有充裕的时间对密粘连的肠管予以更加充分的分离,包括当时提请外科上台协助,导致子宫切口左侧延裂时(胎儿巨大、产妇肥胖、胎位不正)累及致密黏连的肠管。

如果原告住院后能听从医调意见,不择时等待,导致突发胎儿窘迫急诊急救,医生在9分钟手术时间取出窒息新生儿(保证新生儿性命),手术时间充分,是完全不会给患者造成肠管损伤这种伤害性局面,故不同意承担全部的责任。

【鉴定结果】

1.x市x区人民医院在被鉴定人齐某的诊疗过错系主要原因;

2.被鉴定人齐某,女,1983年7月15日生,损伤后果评定为九级伤残;

3.被鉴定人齐某的误工期评定为240日,护理期评定为120日,营养期评定为240日。

【判决结果】

2023年8月20日判决,被告x市x区人民医院承担75%的责任,赔偿364760.38元。

【摘编自司法裁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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璞玉康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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