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行上颌骨囊肿手术后导致感染,医方未尽注意义务须担责

璞玉康康 2024-08-25 13:53:03

【原告陈述】

2019年12月24日,原告因口腔牙齿疼痛,当日前去某学院附属某院口腔科门诊治疗。医生行根管治疗后不适。2019年12月25日再去被告门诊治疗,医院开具CB、CT检查提示:

上颌骨A12、B123根尖牙槽骨内可见一大小约2.0cm*1.2cm骨质破坏吸收影,边界尚清。呈囊肿样改变,唇腭侧破坏贯通,A12、B123可见烤瓷冠修复术,A12、B123根管内可见高密度充填物影像,根管充填密合度不佳。

2020年1月5日,某学院附院颌外科诊断上颌骨伴感囊肿感染入院。2020年1月7日全麻下行“上颌骨囊肿刮除术+牙龈翻瓣术+筋膜组织瓣形成术+A1、B13根尖切除术+B2牙拔除术”。2020年1月12日出院,住院7天。

2020年5月12日因上颌骨囊肿术后感染再次入院,5月14日全麻下行上颌骨骨髓炎刮治术+牙槽骨修整术+牙龈翻瓣术,原告于2020年5月21日出院,住院9天。诊断:1、上颌骨囊肿术后;2、上颌骨慢性颌骨髓炎;3、B,根尖肉芽肿。2020年9月12日,被告免费为原告作了第三次手术,叫原告在院外购药,未开具入院手续。

【原告认为】

2020年1月7日被告在上颌骨囊肿刮除术+牙龈翻瓣术+筋膜组织瓣形成术+A1B13根尖切除术+B2牙拔除术时,没有考虑到根管充填密合度不佳;

患者还在感染期即全麻下行手术,术后导致死骨形成并感染,2020年5月14日再行二次手术,2020年9月12日继续第三次手术。原告至今无法咀嚼,无法植牙,哪怕40多度高温仍须戴口罩,流食饮食伴终身,苦不堪言,自杀之心常有。

2020年5月15日某病理诊断报告单发现“纤维”,到底是什么纤维不明确。综上,某学院在根管治疗时充填密合度不佳,2020年5月15日病理中发现“纤维”,是什么纤维不明确,医院存在过错。现依法起诉到贵院,诉请被告赔偿原告31820元。

【被告某附院辩称】

1.对原告在被告处就医的事实没有异议,对双方通过法院委托进行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没有异议,只有其中安装义齿的费用鉴定意见鉴定的价格偏高,根据医疗集中采购每一次的费用大概在4300-5200元左右。应当以原告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

2.赔偿清单中交通费2000元偏高,安装义齿的费用以实际产生为准,其他的费用以法庭认定为准,原告主张的参与度44%偏高,应当予以调整。

【鉴定结果】

1、某学院附属某院在对患者许某英的诊疗过程中,术后感染控制不力、诊疗病历留存管理不当,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存在过错;其过错诊疗行为与许某英的损害后果(术后发生感染致上颌骨骨髓炎、死骨形成等)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属于次要原因力(建议参与程度为35%-44%);

2、被鉴定人许某英牙槽骨部分缺损,A1、B2、B3牙缺失的损伤未达致残程度评定标准;

3、被鉴定人许某英的误工期为130日,护理期为60日、营养期为90日;

4、被鉴定人许某英的后续诊疗项目为安装和更换义齿。

【判决结果】

2024年6月7日判决,原告的各项损失共计72319.53元,被告某学院附属某院承担40%的责任,赔偿28927.81元。

【摘编自司法裁判案例】

0 阅读:1

璞玉康康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