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南京楼市突发重磅新政,买房可享财政贴息,最高4万/年

辉哥说楼楼 2024-06-20 07:52:43

今日楼市关注4件大事——

①、就在刚刚,雨花台区突然发布购房补贴文件,在我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财政贴息和购房补贴,同时联合银行、房企在贷款利率、入住保障等方面给与购房者更加优惠的政策!

②、明天(6.19)土拍,南京将公开出让3幅低密地块,起拍总价19.7亿元。地块位于老门东、河西南、溧水老城区,其中河西南地块容积率最低仅1.01,起拍楼面价38087元/㎡!老门东宅地容积率为1.2!

③、6月17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发布了“关于《南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公告内容显示南京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条件放宽。

④、6月退房出炉,本期共有20套房源可供选择,金地大成雅境、中宁府、汇文府等多套神盘可捡!!!

所有人可享!买房财政贴息2%!南京刚刚突发新政,最高补贴100万!

继江宁区、建邺区、秦淮区相继出台购房补贴新政之后,南京又一个单独出台新政的行政区!雨花台区作为南京目前新房卖的较好的区域之一,符合条件的人才买房,最高能有100万的购房奖励!

南京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张辉指出,买房贴息政策是雨花区乃至全南京市的一个创举,丰富了我市“去库存、稳楼市”的新举措,可直接降低买房人的还款负担和一次性付款的成本,精准补贴买房人,对激发住房消费活力、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将起到创新性的促进作用。

政策原文如下:

为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和引导居民刚性和改善型合理住房需求,持续优化人才安居服务、赋能企业引才留才,决定对在我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财政贴息和购房补贴,同时联合银行、房企在贷款利率、入住保障等方面给与购房者更加优惠的政策,具体优惠可与贷款银行、房企详细咨询。实施细则如下:一、财政贴息和购房补贴范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购房人购买雨花台区新建商品住房(不含未登记确权项目),通过南京市商品房网签系统签订买卖合同并完成合同备案。使用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购买雨花台区新建商品住房的应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完成抵押登记。抵押登记时间可延长至2025年2月28日,逾期未完成抵押登记的,不能享受财政贴息和购房补贴政策。二、财政贴息和购房补贴标准(一)财政贴息标准1.个人使用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购买雨花台区新建商品住房且建筑面积≤90平方米的,按贷款金额给予2%财政贴息(最高贴息4万元/年),以完成不动产抵押登记当月为享受财政贴息的起始时间,贴息期为1年。2.个人使用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购买雨花台区新建商品住房且90平方米<建筑面积≤120平方米的,按贷款金额给予1.5%财政贴息(最高贴息3.5万元/年),以完成不动产抵押登记当月为享受财政贴息的起始时间,贴息期为1年。3.个人使用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购买雨花台区新建商品住房且建筑面积大于120平方米的,按贷款金额给予1%财政贴息(最高贴息3万元/年),以完成不动产抵押登记当月为享受财政贴息的起始时间,贴息期为1年。4.个人全款购买雨花台区新建商品住房(不含未登记确权项目),可申请一次性4万元的财政贴息。全款购房是指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付款方式选择一次性付款。(二)人才安居补贴标准经雨花台区认定的总部企业和突出贡献企业,对其引进的优秀人才或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优秀人才指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条件,经认定为A、B、C类人才的)购买雨花台区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人“一企一策”购房补贴,每套住宅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三)机关、企事业单位团购补贴标准同一机关、企事业单位在雨花台区团购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购买5套以上(含5套)的,每套分别给予相应购房合同总价款1.5%的购房补贴(最高补贴4万元/套),团购补贴不与财政贴息和其他补贴政策重复享受。三、申报流程我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前往雨花台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竹影路5号1栋)区住建局受理窗口现场办理或在微信小程序上进行线上申请,并按以下流程办理:(一)资格申请财政贴息申请人应在抵押登记完成之日起60天内(全款购房人应在全款发票开具之日起60天内)提交资格申请;人才购房补贴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团购补贴申请人应在网签备案完成之日起60天内提交资格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二)受理审核区住建局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查验,材料齐全的,进入审核程序;材料不全或不清晰的,应告知申请人,由申请人补充完备,超过申请有效期(2025年4月30日前)仍无法补充完备的视同自动放弃申领资格。(三)补贴申领1.财政贴息申领通过审核的购房人在足额完成12个月银行贷款还款后(以完成不动产抵押登记当月为起始计算时间满12个月),凭贷款银行出具的年度还款凭证原件办理相关费用申领;全款购房人凭借全款发票在申领有效期内(2026年2月28日前)办理相关费用申领;2026年2月28日前未按要求提交规范申领材料的,视同自动放弃申领资格。2.人才购房补贴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团购补贴申领通过审核的购房人应在取得新购商品住房不动产权登记证之日起90天内,办理补贴费用申领,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提交规范申领材料的,视同自动放弃申领资格。(四)审核发放区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核查房屋属性、网签备案时间、抵押登记时间、贷款金额、贴息金额、补贴金额、证明材料等信息,审核确认后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四、申请材料个人财政贴息、购房补贴的申请人须为购房人,有多个购房人的,须确定其中一人作为财政贴息、购房补贴申请领款人,一房只能享受一次;机关、企事业单位购房补贴的申请人须为机关、企事业单位法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一)财政贴息申请材料1.资格申请须提供(1)《雨花台区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贷款财政贴息申请表》;(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本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3)新购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证明、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4)新购商品住房共有产权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有共有产权人的须提供);(5)贷款抵押协议、抵押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全款购房须提供)。2.贴息申领须提供(1)经贷款银行出具的年度还款凭证原件;(2)购房全款发票(全款购房须提供)。(二)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材料1.资格申请须提供(1)《雨花台区新建商品住房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本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3)新购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证明、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4)新购商品住房共有产权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有共有产权人的须提供);(5)企业资质证书、人才证明、学历证明、学信网相关证明。2.补贴申领须提供不动产权登记证、完税凭证。(三)机关、企事业单位团购补贴申请材料1.资格申请须提供(1)《雨花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团购购房补贴申请表》;(2)新购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证明、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3)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身份证、账户信息、法人授权委托书。2.补贴申领须提供不动产权登记证、完税凭证。五、部门职责1.区住建局负责申请材料受理、审核和发放,材料审核通过后,将符合申领条件的购房人明细及相关材料进行登记汇总。2.区财政局负责筹集我区财政贴息和购房补贴等专项资金,及时调度资金,确保资金按时到位。3.区人社局负责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涉及人才进行核实、认定。六、其他事项1.在发布之日前购房合同已经网签备案的,本政策执行期间撤销网签又重新签订原购房合同或变更原购房合同的,不享受本次财政贴息和购房补贴政策。2.本政策所涉贷款金额以贷款抵押协议中约定的金额为准。3.本政策所涉购房合同总价款以开发企业出具的税务发票为计算标准(不含税金)。4.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区住建局牵头负责最终解释。

最低仅1.01!38087元/㎡起拍!老门东、河西南、溧水3幅低密宅地明天开拍明天出让的三幅地块为近十年来南京推出的容积率最低的优质地块,容积率最低仅1.01,地块位于河西南部生态公园东侧、老城南核心的老门东东侧以及溧水老城南核心区,公共配套、自然禀赋均十分优越,可打造城市中心不可多得的低层高品质改善型住宅。此次网上交易从上午9点30分开始,底价成交地块直接进入待公证环节,其余地块按交易顺序逐一进入限时竞价环节。

①夫子庙G10地块

地块四至:东至小心桥东街,西至转龙巷,南至剪子巷,北至马道街

出让面积:10926.19㎡

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容积率:1.0<Far≤1.2

建筑高度:≤12米

挂牌起始价:38200万元

起拍楼面价:29135元/㎡

地块区位图

该地块即小心桥东街南地块,位于老城南核心区,紧邻3号线武定门地铁站、夫子庙风景区、老门东景区、白鹭洲公园、秦淮外校、市第一医院等,交通区位良好,生活基础设施便利。据前期消息,地块现状为净地,从规划效果图来看,该地块拟建设8栋住宅。

地块出让条件:(1)该地块项目设计方案报批前须征求夫子庙-秦淮风光带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意见。(2)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秦淮区政府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其全程监管。据此前南京饮虹园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的信息来看,该地块位于老城南核心区的饮虹园片区,该片区内共两个地块,饮虹园地块和小心桥东街南地块。

饮虹园片区紧邻夫子庙-老城南历史文化休闲旅游板块,属于南京商业及居住最发达的地区。本项目城市更新的目标在改善人居环境的基础上,同时对文保建筑、历史建筑进行修缮、场地内建筑景观风貌提升,重塑老城南历史风貌,联合重点IP,打通夫子庙-白鹭洲-老门东文化旅游线路,打造全域旅游空间。

饮虹园片区历史街区效果图

饮虹园片区商业步行街效果图

饮虹园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对于提升片区的整体居住品质,塑造城市形象,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加快实现旅游资源集聚效益,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同时本项目的实施对秦淮区的城市更新建设提供丰富的经验,融人文之理念,行有机更新之路径打造一个具有“秦淮品牌”特色的南京老城改造样板工程。

②河西南G11地块

地块四至:东至平良大街;南至元前路;西至尚元街;北至庐山路

出让面积:46603.91㎡(含仅出让地下空间7350.38)

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容积率:1.0<Far≤1.01

建筑高度:≤35米

挂牌起始价:151000万元

起拍楼面价:38087元/㎡

该地块为河西首次推出的一幅综合容积率低至1.01的低层住宅用地,将提供差异化的低层高品质住宅产品,进一步丰富河西高端改善客群的产品选择。地块建筑限高35米,可打造河西不可多得的联排和新一代洋房住宅的极致组合,为河西高端改善客群提供更富生活想象的居住选择。

南京河西南低密地块,位于的河西南同样是赫赫有名的富人区,也是南京地价、房价的最高点!当前南京最顶级河西滨江豪宅天团,与这个地块仅隔着体量不大的河西生态公园。地块周边有多个优质教育资源和多个大型商业综合体,距地铁S3号线平良大街站仅约450米,区位优势十分显著。已经投入使用的小米、今年即将投入使用的阿里巴巴等区域总部紧邻该地块,将与北侧的河西金融城共同为地块提供丰富的高净值客群。近年来,建邺高新区聚焦“金融+数字经济”主导产业,集聚了区内95%以上的市级总部企业,吸引8万多名高端人才入驻,构建起信息软件、智慧物流、数字文娱等多个百亿级新兴产业集群。预计三年内,小米集团华东总部将达到5000人办公规模,五年力争突破10000人,持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助力南京打造成为创新经济高地、智慧之城。这块低密宅地在河西生态公园边上,公园景观有了,地块内部、外部还都有水景资源,板块价值、地块价值不言而喻!地块出让条件:(1)B分区出让范围为地下空间,地下空间实施方案应由河西管委会进行可行性研究,并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论证后方可专项实施,同时征求建设、水务等主管部门意见,具体以审定方案为准。(2)地块内不允许配建商业。

③溧水G05地块

地块四至:东至第三小学;南至现状;西至新龙路;北至绿村巷

出让面积:12750.41㎡

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容积率:1.0<Far≤1.02

建筑高度:≤24米

挂牌起始价:7800万元

起拍楼面价:5998元/㎡

该地块位于溧水老城片区,周围紧挨着三所中小学,南有江苏省溧水高级中学,教育资源丰富;一公里内三处商业街区,商业资源丰富。

突发新政!条件放宽!事关南京保障性租赁住房

6月17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发布了“关于《南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划重点↓

此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

一是优化认定流程。原《细则》中项目认定办理流程需报市级备案后方可出具认定书,为提高认定效率,现修订为区政府认定通过后即可出具项目认定书。

二是取消市、区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认定职责。鉴于临时议事协调机构不能履行行政管理职权,故取消原《细则》中第三、四、五、七、八、九、十二、十六 条中涉及到的“区领导小组、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审查、认定等职责。

征求意见稿原文如下↓

南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细则

(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机制,落实有关支持政策,提高审批效能,加快房源筹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和《南京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过新建、改建和存量盘活筹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均实行项目认定制。对通过认定的项目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以下简称项目认定书),统一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享受相关优惠支持政策。

第三条 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具体负责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工作的日常协调和指导。

各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联合审查和认定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委会可委托区房产部门具体组织本辖区内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的申请受理、材料初审、认定书出具等日常工作。

第四条 各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委会应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内申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进行联合审查认定。

以下项目可由区房产部门直接进行认定。

1.通过出让、租赁、划拨等方式取得的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建设的项目。

2.利用住宅用地建设的项目。

3.允许建设或配建租赁住房的商办用地项目。

4.居住类存量住房盘活项目。

5.其他符合规定的已建或在建租赁住房项目。

第五条 通过认定的项目,由区房产部门向申请单位出具项目认定书。

项目认定书应加盖区人民政府或江北新区管委会制发的审核认定专用章。

第六条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为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利人,或受不动产权利人委托、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社会信誉良好的单位或机构。

第七条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项目所在地的区房产部门提交申请材料(附件1、2),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

2.审查认定。对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项目,可由区房产部门直接进行认定。

其他项目,由区人民政府或江北新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对技术复杂的项目,应当在审查时征求相关专家意见。

3.出具认定书。对通过认定的项目,由区房产部门向申请人出具项目认定书(附件3)。

第八条 各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委会组织区相关部门进行的联合审查,主要是综合分析项目的可行性,区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在项目联合审查认定过程中开展工作。

新建项目重点审查土地条件、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及调整等情况。

改建项目重点审查原房屋建设手续是否齐全、权属是否清晰、规模是否满足要求、改建是否能够满足结构和消防安全。

存量盘活项目重点审查房屋建设手续、权属、安全等情况。

第九条 新建或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应以中小户型为主,70平方米以下户型住房建筑面积占项目住房建筑面积的比例,应不低于70%。

对已建成或已立项的项目,在满足租金和对象标准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认定标准,具体由各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委会审议认定。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优惠租金标准按不高于周边同地段同品质的市场化租赁住房评估租金的九折确定,租金年度涨幅不超过5%。

第十条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项目,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其他的项目,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

第十一条 项目认定书是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使用性质的确认,仅作为相关部门办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及享受有关支持政策的依据。涉及项目的具体行政审批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土地使用权人可以成立全资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将土地使用权转移到项目公司名下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对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不再办理用地手续。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为产权单位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有效期与土地使用期限一致。

非产权单位实施的改建类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有效期应不超过相关租赁协议约定的租赁运营期限(协议约定的租赁运营期限应达到6年以上)。期满后不再继续租赁运营的,自动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妥善处理按期退租事宜。期满后根据新的租赁协议继续租赁运营的,应向区房产部门申请续办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并提交新的租赁协议(协议约定的租赁运营期限应达到6年以上,且应约定同意项目继续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

第十三条 新建项目应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改建项目按《南京市存量房屋改建为租赁住房办理实施细则》办理建设手续。

第十四条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认定申请、审查、出具等事项均应通过市租赁服务监管平台办理。

第十五条 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为名违规经营或者骗取优惠政策,如出现上述情形,一经查实,停止享受优惠政策,由区人民政府或江北新区管委会追缴已减免的规费和已领取的补贴;对申请和审批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依法依纪依规进行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区房产部门进行核实后撤销项目认定书:

1.取得《南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申请书》后无正当理由1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进行改建的;

2.已开工项目无正当理由连续停工3个月以上的;

3.项目运营期满或由于其他原因不再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的;

4.违反《南京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拒不整改的;

5.违反本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

6.其他不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要求需要撤销的。

第十七条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运营时间超过最低运营期限后,不再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的,停止享受相关优惠支持政策;项目运营时间未达最低运营期限,不再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的,将按剩余应运营时间占比追缴已减免的规费和已领取的补贴;新建、改建项目因故未能建成或建成后未投入运营的,追缴全部已减免的规费和已领取的补贴。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2024年**月**日施行。《南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细则(试行)》自行废止。

附件:1.南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申请书 (新建、存量盘活项目文本)

2.南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申请书 (改建项目文本)

3.南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 (样本)

4.南京市保障性租赁房项目认定书编号规则

附件1

南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申请书

(新建、存量盘活项目文本)

______区房产部门:

我单位拟(已)在______区投资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项目名称:______,属于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其他)建设,现提供项目有关信息如下,申请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一、基础信息

项目名称、地址、地块四至、性质、面积、获取方式、权属主体等信息。

二、拟(已)建项目信息

包含建设内容(住宅幢数及配套)、开竣工时间、总建筑面积(住宅建筑面积、配套建筑面积)、户型面积及对应房源套数、间数、项目投资等信息。

三、相关承诺

本单位承诺,包括以下内容:(一)提交的资料均真实有效;(二)按规定办理相关建设手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三)严格遵守《南京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有关规定,配合房产部门做好项目系统填报、信息维护、供应管理,自觉接受监督;(四)项目建成后,严格按照国家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要求进行运营,租金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金的9折,不进行变相销售。若违背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四、其它需要补充的说明

特此申请。

附件:

1.不动产权利人信息,委托实施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实施单位信息。存在抵押登记等他项权利的,提供所有他项权利人信息及其依合同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

2.项目权属材料。

3.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新建项目,应提供已征求相关利害人的意见,完成不少于10个自然日的社会公示证明材料。

4.利用工业或物流仓储用地新建项目,应提供环境符合居住条件的评估报告。

5.新建项目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现状、地块信息(用地性质、面积、获取方式)、建筑设计方案(户型设计、房源数量等)、项目营运方案(投入成本、回收周期等)、租赁方案(经营模式、租赁对象、租金标准等)。

6.其它需要提交的用地、规划、建设等材料。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南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申请书

(改建项目文本)

______区房产部门:

我单位拟在_____区投资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项目名称:____,属于利用存量闲置房屋改建,现提供项目有关信息如下,申请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一、基础信息

原房屋项目名称、地址、用途、权属、总建筑面积,房屋所在土地面积、性质、权属及获取方式等信息。

二、改建项目信息

包含建设内容(住宅幢数及配套)、开竣工时间、总建筑面积(住宅建筑面积、配套建筑面积)、户型面积及对应房源套数、间数、项目投资等信息。

三、相关承诺

本单位承诺,包括以下内容:(一)提交的资料均真实有效;(二)按规定办理相关改建手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三)严格遵守《南京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有关规定,配合房产部门做好项目系统填报、信息维护、供应管理,自觉接受监督;(四)项目建成后,严格按照国家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要求进行运营,租金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金的9折,不进行变相销售。若违背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四、其它需要补充的说明

特此申请。

附件:

1.不动产权利人信息,委托实施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实施单位信息。存在抵押登记等他项权利的,提供所有他项权利人信息及其依合同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

2.项目权属材料。

3.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的项目,应提供已征求相关利害人的意见,完成不少于10个自然日的社会公示证明材料。

4.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项目,根据规划意见,改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鉴定和设计,能够满足现行消防和人防等技术标准,提供具有相应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可行性报告。

5.利用存量厂房、仓储用房改建的项目,应提供环境符合居住条件的评估报告。

6.改建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现状、地块信息(用地性质、面积、获取方式)、建筑设计方案(户型设计、房源数量等)、项目营运方案(投入成本、回收周期等)、租赁方案(经营模式、租赁对象、租金标准等)。

7.其它需要提交的用地、规划、建设等材料。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南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

(样本)

编号:

〔建设(运营)单位名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和江苏省、南京市有关规定,现认定_______________项目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具体信息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土地性质

土地面积

项目总建筑面积

m2

项目总投资

亿

建设方式

开工(预计)时间

年 月

投入使用(预计)时间

年 月

保障性租赁住房

建筑面积

m2

保障性租赁住房套(间)数

配套设施建筑面积

m2

配套设施主要内容

租金要求

凭此认定书,有关部门单位给予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纳入资金补助和金融支持申请范围等。

本项目认定书的有效期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审核认定专用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南京市保障性租赁房项目认定书编号规则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编号设为由字母和数字组成的10位代码:NJ(南京)XX(各区编码)X(筹建渠道)2X(出具年份)XXX(项目序号)。

具体编号规则说明如下:

1.“各区编号”代码及含义:

代 码

含 义

代 码

含 义

00

市本级

07

雨花台区

01

江北新区

08

江宁区

02

玄武区

09

浦口区

03

秦淮区

10

六合区

04

建邺区

11

溧水区

05

鼓楼区

12

高淳区

06

栖霞区

2.“筹建渠道”代码及含义:

代码

含 义

代码

含 义

1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

5

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

2

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建设

6

存量盘活

3

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

7

其他

4

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

3.项目编号示例(以江北新区为例):NJ01322001

N J 01 3 22 001

南京市/江北新区/产业园区配套/ 筹建年份/ 项目序号

6月退房出炉,金地大成雅境、中宁府、汇文府等多套神盘可捡!!!

6月份退房名单来啦!本期共有20套房源可供选择,其中主城区11套(玄武区1套、秦淮区4套、建邺区2套、栖霞区3套、雨花台区1套),新六区9套(江宁2套、浦口5套、六合2套),涉及河西中宁府、南部新城大成雅境、大成汇文府,新玄武招商局中心臻境、仙林湖中海观文澜、燕子矶星叶燕尚玥府、江宁南站悦著九章、雨花铁心桥保利荷雨瑧悦等楼盘。

本批房源将于本月28日下午3点,在江苏省南京市南京公证处举行现场直播摇号,认购人无需到达现场。届时,公众可以登录江苏省南京市南京公证处网站(www.njnotary.cn)或关注江苏省南京市南京公证处微信订阅号(njgzcdy)观看现场直播。

关于《南京房协买房卖房服务中心》/南京房地产业协会牵头,联合《辉哥说楼市》专业团队,整合楼市专家、咨询机构、房地产媒体等各类资源,为买房人和开发企业搭建房源信息平台、提供买房卖房咨询与交易服务,助力“每一位买房人都买到适合自己的房子”,实现“安居南京、宜居南京、优居南京”的南京梦。“辉哥”领衔专业团队:南京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南京市房地产新媒体专委会主任,7年南京大学城市规划专业理论积淀,6年万科等品牌房企实操经验,16年房地产协会行业领导历练,南京楼市活地图,南京楼市首席专家、政府顾问、买房导师,中央省市媒体楼市评论员,买房人心目中的楼市一哥。主要服务内容:① 房源信息发布② 买房咨询③ 一对一个性化(买房卖房、资产配置)定制方案④ 专业买房讲座⑤ 看房团⑥ 房源带看⑦ 团购、买房优惠⑧ 粉丝卖房⑨ “辉哥买房群”入群交流⑩ 交易代办任何服务与需要,扫码加“辉哥”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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