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清幽说
编辑|辑录君
在俄国众多的边疆地区当中,北高加索可谓管理最为混乱的区域之一。
北高加索混合制管理模式俄国吞并北高加索耗费了极大的精力,从与奥斯曼和波斯之间的博弈到武力征服山民的高加索战争,这片土地使俄国统治者伤透了脑 筋,而如何有效地管理北高加索则更让沙皇机构头疼不已。
俄国对北高加索边疆的治理从来无法遵循某种单一的模式,正如这片土地本身所呈现出的复杂局面一样,该地区的管理体系也表现为一种融合多种元素的混合类型。
北高加索在整体行政构架上属于高加索边疆的一部分,因此俄国许多地方政策经常并不区分北高加索和南高加索。
需要强调的是,尽管俄国在1864年才彻底完成对北高加索的兼并,但实际上,在19世纪早期,北高加索大部分地区和几乎整个南高加索均已归于俄国统治之下。
这样,沙皇机构很早便着手解决高加索地区的管理问题。
1837年,尼古拉一世视察高加索之后指出,解决该边疆地区管理问题的关键在于地方和中央权力的高度集中。
为此,沙皇决定将高加索事务交由自己的亲信大臣全权处理。
据此,俄国于1844年在梯弗里斯设立高加索总督一职,这也意味着高加索总督制度的诞生。
此外,1845年沙皇机构在圣彼得堡成立高加索委员会,希望借助该机构直接参与高加索边疆治理,加强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联系。
高加索总督兼任高加索军队司令,统揽该地区的一切行政和军事大权,并且拥有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调整国家法律的特权。
从某种程度上而言,高加索总督与俄国各部大臣的级别相等,这意味着总督在处理事务时不必向大臣们请示,如若涉及行政上的重大决策问题,总督只需与高加索委员会联系,军事及外交问题则直接上报沙皇。
1881年,俄国撤销高加索总督制,改设高加索民事总长官一职,民事总长官兼任高加索哥萨克军的统帅。
1905年,沙皇机构恢复高加索总督制,这种政策的反复实际上代表着俄国致力于推动高加索地方管理一体化的失败。
如何管理土著山民是北高加索边疆治理的一大难点。俄国征服北高加索之前,该地区从未形成统一的国家政权,其社会形态较为原始。
像达吉斯坦等地区长期分布着大大小小的封建领地和村社联盟,这些山民部落尚停留在原始氏族制度阶段。
另外,山民所遵循的习惯法与俄国法律差别很大。比如,习惯法中不包含民法和刑法的区分,在山民的认知里,一切犯罪均可以视为伤害罪。
他们对犯罪行为的处罚尚停留在原始社会所采用的同态复仇法。
山民的社会状况与俄国的国家体制和法律文化大相径庭,因此俄国在山民地区始终难以推行全俄统一的行政司法体系。19世纪50年代以前,俄国对北高加索山民的统治形式主要表现在赋税上。
山民每年必须向俄国督军缴纳一定的税赋。
在达吉斯坦地区,山民交税的形式多种多样,既可以个人缴纳或集体上缴,也可以交纳现金或农产品。
俄国不直接干涉山民的内部事务。
例如,根据1803年4月17日签订的条约,扎尔-别拉坎自由村社每年应向俄国缴纳200普特生丝作为实物税,以此得到俄国的保护并获得与格鲁吉亚之间的贸易自由。
俄国战时管理各地山民的方法便是如此,即依靠条约维持基本和平。山民负责交税,俄国则给予他们自决内部事务的权利。
19世纪上半叶,俄国统治阶层一度尝试将高加索少数民族地区纳入俄国现有的行政和司法体系,但基本以失败告终。
1841—1842年间,在沙皇尼古拉一世的授意下,俄国枢密院官员加恩实施改革。
按照俄国当时的行政区划,外高加索地区被划分为省和县,并设立市长、县长等民事官员职务。
在司法体系上,教徒山民遵循的习惯法和伊斯兰宗教法被俄国法律取代。
这种不顾当地社会制度和文化传统的举措很快引起土著民族的坚决反对,在古丽亚和奥塞梯等地发生了多起山民骚动。
沙皇机构担心事态恶化,立即终止了这次改革。
除此之外,1840年沙皇机构在杰尔宾特市、凯达克、塔巴萨兰等地设立刑事和民事法院,以便推行俄国司法体系。
但是,这些法院在山民地区几乎无人问津。当地土著民族对俄国的举措表示强烈不满。
1843年,达吉斯坦地区山民发动了反抗俄国的起义。为避免发生类似情况,俄国统治阶层被迫取缔了上述法院。
从此,沙皇机构深切意识到,要想保障在北高加索山民地区的统治,就必须以山民习惯法和伊斯兰宗教法典为基础实行军事管理。
因此,19世纪60年代,俄国在北高加索山民地区推行行政司法改革,建立一种名为军事-民族管理的制度。
军事-民族管理制度的特点是地方行政权力掌握在俄国军官手中,同时允许当地山民依照其习惯法和伊斯兰宗教法处理内部事务。
然而,军事-民族管理制度并非应用于整个北高加索地区。在北高加索草原地区,当地人口大部分为哥萨克和俄国农民,土著山民占比很小。
19世纪50年代,草原地区人口已超过74万,其中43.2万人属于黑海沿岸的哥萨克,占该地区总人口的58%。
17.2万人属于国有农民,占该地区总人口的23%;农奴约有1.7万人,占2%;当地游牧民族有8.8万人,占11%。
此外,高加索战争结束后,在多重因素的推动下,切尔克斯人、诺盖人等北高加索教徒山民大规模迁往奥斯曼帝国。
这种现象导致该地区尤其是北高加索西部地区山民人口大量流失。
据统计,1858—1865年间大约有49.3万人从北高加索向奥斯曼帝国移民。
因此,军事-民族管理制度起初只应用于达吉斯坦州全境、库班州和捷列克州的部分地区。
随着山民人口的减少和来自俄国内地移民的增多,库班州和捷列克两州的军事-民族管理制度基本被取消,相应地区被并入民事管理系统,司法方面采用俄国统一的法律体系。
而达吉斯坦州的军事-民族管理制度则一直延续至1917年。
总体而言,俄国在北高加索边疆的治理模式实际上是直接管理与间接管理、军事管理与民事管理、俄国人管理与异族人管理相结合的复合型制度。
沙皇机构管理北高加索地区的方式之所以如此复杂,除了人口构成多样与社会发展水平不平衡之外,宗教问题是极其重要的因素。
北高加索地区最明显的冲突是宗教矛盾,实际上,该地区种类繁多的民族团体往往是通过宗教来划分彼此的。
从宏观上来讲,俄国与奥斯曼及波斯之间的长期角逐对抗使得北高加索成为东正宗教世界和伊斯兰宗教世界的碰撞地带。
但是,在这两种宗教内部依然存在着难以调和的矛盾。北高加索东正宗教信徒中分为官方教会教徒、旧礼仪派信徒、教派分子等彼此之间相互排斥的群体。
而在信仰伊斯兰宗教的土著山民中间,宗教派别之分异常严重。
由于奥斯曼帝国和波斯两国民众分别属于伊斯兰宗教的逊尼派和什叶派,两个教派对于伊斯兰宗教义的理解存在严重分歧。
受二者影响,北高加索伊斯兰宗教徒同样分为逊尼派和什叶派,但相比较而言,逊尼派信徒人数比什叶派多得多。
然而,即便在逊尼派中也仍有不同学派之分。
北高加索逊尼派教徒主要分为两个教法学派,一个是哈乃斐学派:包括阿巴津人、阿迪格人、切尔克斯人、卡巴尔达人、卡拉恰伊人、巴尔卡尔人、诺盖人、土库曼人和部分奥塞梯人。
另一个学派是沙斐仪学派:包括绝大部分达吉斯坦土著民族。
沙皇机构深知,与帝国其他边疆地区不同,影响北高加索稳定的危险因素并非民族,而是宗教。
芬兰、波兰等地反抗俄国统治通常是以维护本民族和国家的利益出发,要么寻求民族的自治权利,要么渴望恢复独立国家地位。
西伯利亚地方主义运动则构建了“西伯利亚人”的民族概念,希望西伯利亚地区的俄国人可以获得更多的自主权。
相比较而言,北高加索山民反抗沙皇统治的思想基础却是捍卫伊斯兰宗教信仰,反对俄国教徒的入侵。
高加索战争中,穆里德教派组织山民开展的反俄战争则被赋予同东正宗教徒之间的战争。
这样,伊斯兰宗教成为联结北高加索教徒民族抵抗沙皇统治的精神纽带,穆里德思想更是山民反动势力长期存在的基础。
因此,为维护俄国在北高加索的统治,沙皇机构不得不考虑如何抑制该地区伊斯兰穆里德思想的传播。
解决宗教问题宜采取宗教手段。
俄国统治者深知,武力征服只能保证北高加索在政务层面上归属俄国,但如果不能使该地区在文化层面上与俄国有机融合,放任其成为一个被伊斯兰文化主导的区域,那么这片帝国的南部疆域将时刻处于危险的境地。
然而,沙皇机构明面上奉行的是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强令禁止山民信仰伊斯兰宗教并不现实,且必定适得其反,引发更严重的危机。
这种情况下,普及东正宗教文化、推动传教活动便成为北高加索边疆治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俄国试图在当地构建俄国文化空间的主要方法。
沙皇机构在北高加索的东正宗教建设主要有两种路径,一是通过组织东正宗教人口移民、建立俄国教会管理体系、加强东正宗教教育来逐步确立东正宗教及俄罗斯文化在北高加索的统治地位。
二是开展教会传教活动,鼓励神职人员在教徒山民、旧礼仪派及教派信徒中间传播东正宗教教义,力图使伊斯兰宗教信徒和教会异端分子改信官方东正宗教,成为沙皇最忠诚的子民。
所以,东正宗教及其教会在北高加索边疆治理中的职能和作用也主要表现在这两方面。
在俄国对外扩张过程中,移民和传教是两个重要的殖民手段。
东正宗教素来是俄罗斯民族的精神文化源泉。从政务角度而言,东正宗教代表着俄国官方意识形态。
尤其是在尼古拉一世时期,东正宗教与专制制度和民族三个概念形成了“官方的人民性”理论,成为沙皇俄国的官方价值原则。
在俄国教育大臣乌瓦罗夫看来,东正宗教突出了官方教会的作用和道德与理想的最终来源。
毫无疑问,东正宗教在俄国国家发展和治理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对于俄国边疆地区而言,东正宗教则更多承担着同化异族民众、巩固帝国统治的责任。
俄国虽然在1864年才彻底征服北高加索,但官方教会在该地区的宗教管理和传教活动却早已开始。
在高加索战争前,北高加索许多地区尤其是平原地带就已经归属俄国统治。
哥萨克和国有农民等信仰东正宗教的移民迁入此处后,与之相应的宗教需求和教会管理体系也随之建立起来。
无论是战争阶段还是统治时期,东正宗教会在北高加索边疆治理中的作用都极为重要。
基督教在北高加索的早期历史基督教在北高加索有着悠久的历史,甚至远远早于基辅罗斯受洗。
根据教会传说记载,早在公元1世纪,耶稣门徒安德烈、马太、巴多罗买、西门等人就曾在黑海北岸和东岸地区传教。
当时,北高加索黑海沿岸地区成为希腊人的殖民地,希腊人在当地建立许多贸易站点,如顿河河口的塔纳伊斯、库班河沿岸的阿纳图罗斯基及塔法济斯等。
耶稣门徒广泛游走于这些希腊殖民地,给当地居民带来了基督教信仰。
此后,基督教在北高加索阿迪格人中形成很大的影响力。除了黑海沿岸以外,这些门徒的足迹还深入高加索中部和南部地区。
据传,圣徒安德烈曾于公元40年在阿兰人、阿巴扎人和济希人中传播基督教义。
耶稣去世后,基督教在外高加索的犹太族中亦得到广泛传播,随后深入格鲁吉亚、亚美尼亚和达吉斯坦地区。
耶稣门徒达太的学生叶利谢伊也曾在达吉斯坦东部传教。
随着罗马帝国皇帝狄奥多西一世确立基督教的国教地位后,黑海沿岸的希腊人对北高加索地区的宗教影响日益加深。
公元6世纪,拜占庭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一世统治期间,基督教在北高加索阿迪格人当中迅速普及。
据史料记载,拜占庭帝国曾与阿迪格人结盟击败了哥特人,查士丁尼一世也因此赢得阿迪格人的尊重,他甚至自称“阿迪格的勇士”。
当时,查士丁尼一世极力推动阿迪格人的基督教化进程。
在查士丁尼一世的影响下,阿迪格人并没有表示抗拒,反而选择积极皈依基督教,从而增进了拜占庭与阿迪格人之间的关系。
在此之后,大量希腊传教士和神职人员来到高加索土著山民居住的地区,不仅宣传基督教教义,而且带来了拜占庭的艺术文化。
希腊神职人员的到来使阿迪格人拥有了自己的主教和神甫。
阿迪格民间传说中提到,来自希腊的第一位主教居住在名叫“密林岗”的地方,此地距离后来的纳尔奇克要塞仅4俄里之遥。
根据一些教会文献可知,北高加索地区早在公元5世纪就建立了基督教主教区。
当时,黑海东北沿岸地区由四个主教区管辖,其中心分别位于法纳戈里亚、梅特拉哈、济霍波利斯和尼科普西斯。
各主教区主教均由拜占庭教会任命。这些主教区的建立时间虽然并不明确,但史料中的确记载了上述教区主教们的活动。
比如,法纳戈里亚主教和济霍波利斯主教分别参加了519年的察列格拉茨基宗教会议和526年的君士坦丁堡宗教会议,并在会议文件上签字。
在拜占庭皇帝“智者”利奥六世颁布的宗教章程中,梅特拉哈主教区和尼科普西斯主教区均获升为“大主教区”。
可见,在拜占庭帝国的影响下,北高加索地区在5—6世纪即已形成了完善的教会管理体系。
除此之外,北高加索早期基督教传播亦离不开格鲁吉亚教会的推动。
公元4世纪,格鲁吉亚国王瓦赫坦格致力于在北高加索发展基督教。此后,格鲁吉亚成功将一部分阿迪格地区纳入自己的教会管辖范围。
根据格鲁吉亚编年史中的记述,第六次基督教普世会议规定,由姆茨赫塔宗主教负责管理北高加索奥塞梯人和切尔克斯人的宗教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