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烂尾后,剩余贷款要不要还的问题,最高院早有判决指导意见

爱在雨季 2022-07-16 21:53:42

进入六月份,随着多家房地产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新闻不断发生,“多个城市出现烂尾楼业主集体停止还房贷事件”登上了热搜,郑州最早出现,至今有100多个烂尾楼的业主集体公告宣布强制停贷,并通知银行,最后银行会不会接受呢,后续如何发展,征信会不会有大的影响?

现在全国大多数家庭的资产都在房产上面,特别是在一线城市购房,更是耗尽两三代人的积蓄,还需要董藩教授的六个红包,才能凑够首付,最后还要背负几百万的负债,穷尽一生给银行打工,最后房产烂尾了,房地产开发商倒闭了。不仅等不到上房,每月还要归还银行贷款和利息。购房者谁能受得了,“集体停贷公告”的横空出世,引起了广大烂尾楼受害者的共鸣,唇亡齿寒,一些仍在等待上房的人群,即使其房屋正常建设中,也给与极大关注和声援,毕竟前车之鉴,后事之师,万一自己楼盘烂尾咋办?

其实,房屋烂尾后,剩余贷款要不要的问题,最高院早有判决指导意见,这就是2019最高法民再245号,最终判决书生效已经是2021年1月5日了,可以说最新指导意见了。

2019最高法民再245号判决,可以说中国房地产发展史上一个里程碑的指导意见,而且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中国不是判例制国家,但是各级法官审理同类型案件的时候会进行参考。

第一,关于案涉《借款合同》解除后的贷款返还责任主体问题。《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取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简单来说就是房产烂尾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亦被解除。此前银行收取的购房贷款本金及利息银行不再返还,对于剩余的贷款本金及利息,银行继续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归还。客户的首付,消费者不用承担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解除后,出卖人将收取的购房贷款的本金及利息直接返还给贷款人而非购房人(借款人)的情况下,购房人在既未取得所购房屋亦未实际占有购房贷款的情况下归还贷款,明显不合理地加重了王忠诚等三人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之规定,该条款对客户等三人不具有拘束力。我没有得到房子,而且我从头到尾,银行贷款我没有经手,都是银行直接划转到房地产开发商处,你让我继续偿还,对不起,不合理地加重了我的义务,这个条款无效。

房地产开发商公司违约不能交房导致各方合同解除,但却实际占有使用客户支付的首付款及按揭贷款;银行依据合同约定既享有抵押权,又同时享有对房地产开发商、客户等三人的债权;买个房子付了首付,然后又得每个月还这些按揭,而且最后烂尾的责任也不在于我,那如果这个时候在我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依然让我承担烂尾的风险,每个月继续还款,显然加重了我的负担,这有违社会主义公平原则啊。

综上,房产烂尾,要求购房人归还剩余贷款并支付利息的请求不能成立。集体停贷不能够直接解决烂尾楼问题,但也引起政府层次的注意,西安出台文件,采取进一步强化购房款的监管和专款专用制度,从而降低因为购房款被挪用而导致的项目烂尾的发生概率。

简单一招,起诉房地产开发商,追加银行为第三人,以解决征信问题,毕竟房地产开发商破产了,首付和所归还的贷款全部收回都已是奢望,聊以自慰的是征信。最后拜托您加我关注一下,我将继续关注这个问题,我的成长需要您的关注,谢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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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2-07-18 09:11

    关于烂尾楼的问题,本人不才展献一计,不知可否可行。对烂尾楼项目,集中该项目公司剩下的有限资金,按照已经预售的套数,折算成楼盘的栋数,如预售了200套,每栋楼100套,那就先把剩下的资金用在两栋楼上面,把这两栋楼做完工,通水通电,有关部门给予这两个楼验收,发房产证。把付了房款的所有的买房人换到这两个楼来,这样先解救烂尾楼业主于水火之中。至少让他们有房子住,不用一边还贷款一边还得租房。不让,要把整个烂尾项目楼盘全部完工,在现阶段房地产形式下基本上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得瑟]

爱在雨季

简介:银行人员,高级经济师,喜欢撰写楼市快讯,希望帮到您